• 索 引 号: FJ00123-0817-2023-00023
  • 文号: 闽卫老龄函〔2023〕3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02-2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3-02-28 15:05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3〕3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在2022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强化统筹协调,深入宣传动员,加强培训指导,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标准(试行)》,力争2023年全省创建不少于34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继续深入挖掘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发挥示范作用,为推动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二、工作安排
  (一)创建名额分配。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将从各省(区、市)申报的1100个社区中评选出1000个2023年全国示范型老年友好型社区。各地市可在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基础上多推荐一个社区作为备选,推荐时应兼顾城市和农村社区。
  (二)组织学习培训。各地要开展培训,组织拟申报社区的相关人员学习通知精神、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内容,进一步指导各社区规范开展创建工作。
  (三)社区自愿申报与县级初审。符合条件的社区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附件2、3),认真撰写创建工作报告,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附件4),在社区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社区需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
  (四)市级和省级复核与推荐。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提交的参评社区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组织人员赴现场评分,并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分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按照从高到低的评分顺序对参评社区进行排序,填写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向省卫健委推荐。各地要提前报备现场评分工作安排,省卫健委将视情况派员参与实地调研,并按照相关程序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推荐。
  (五)国家评审、命名与授牌。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抽取部分社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根据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并在官网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为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命名和授牌。
  (六)强化动态管理。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了解创建工作进展,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创建任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动态调整机制要求,省卫健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命名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进行随机抽样核验,对命名后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社区督促整改,对整改复核后仍不达标的社区将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撤销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把创建工作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发挥本地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作用,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
  (二)严格把关、严明纪律。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审核工作,对存在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申报材料填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地市,省卫健委将视情核减申报名额。推荐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公示过程和结果应记录存档,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卫健委将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社区5年内不得参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三)选树典型,加强宣传。各地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经验,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请各地市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申请表、推荐汇总表及有关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卫健委,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并寄送省卫健委,逾期未报视为弃权。请将每个社区的申请表文件命名为“**市**县(区、市)**街道(乡镇)**社区申请表”,统一保存在“**市(区)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文件夹中。
  联系人:省卫健委老龄处 林宁,联系电话:0591-87272670,邮箱:
fjwjwlljkc@126.com
  附件:1.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福建省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城镇社区
     3.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农村社区
     4.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5.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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