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原则(2021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2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委组织制定的《福建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福建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福建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图文版)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9闽ICP备19026269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38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总访问量: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闽政通APP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