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1-2018-00072
  • 文号: 闽卫办指导函〔2018〕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8-04-11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寻找“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活动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寻找“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活动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寻找“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8-04-13 11:12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总工会,有关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卫指导〔2017〕8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我省母婴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服务孕期和哺乳期女性,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寻找“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寻找“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活动,进一步激发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母婴设施的管理水平,提升母婴设施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二、评审标准
    “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应统一名称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达到舒适的配置标准(详见附件1)。要有专人管理,设施内部安全、舒适、卫生,使用率高,群众满意率高。
    三、评审办法
    评审分为自主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宣传推广等几个阶段,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走访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产生2018年度“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
    四、名额分配
    2018年,全省计划寻找“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26家,其中医疗机构6家,机场车站码头等5家,其它公共设施3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共场所)11家,其它1家,鼓励各地多积极培育,各设区市寻找计划数详见附件2。2017年及以前已经是“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的母婴设施不再参加本年度创建活动。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5月1日至31日)
    拟参与寻找“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活动的母婴设施,要按照通知要求完善设施设备,提升服务能力,开展自查自评。申报单位应以母婴设施所属法人单位的名义,于5月31日前同时向母婴设施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总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各报送2份,见附件3),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母婴设施建设时间、地理位置、设施设备环境等情况,近一两年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自我评价等。
    (二)推荐阶段(6月1日至3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总工会收到申请后,共同组织初评,严格按照寻找活动的标准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采用差额推荐方式,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应于6月29日前,将研究确定的推荐名单连同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
    (三)评审阶段(7月1日至31日)
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收到推荐名单后,共同组织评审,研究确定2018年度“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名单。
    7月31日前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总工会联合发文,对寻找到的2018年度“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进行通报表扬,省总工会还将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四)宣传推广阶段(8月1日至12月30日)
    在“世界母乳喂养周”期间,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总工会联合组织“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挂牌仪式,举办宣传展示活动,向社会公布“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名单。宣传周后,继续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和推广母婴设施建设,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影响力。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对寻找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寻找活动作为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政策措施的重要抓手,积极协调,主动作为,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寻找活动取得成效。
    (二)各地报送的推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关于推荐“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的报告,写明推荐理由;
    2.“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
    3.“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申请表、自评报告;
    4.“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照片5张(屋外全景1张,屋内全景1张,局部3张,只需报送电子版即可,jpg格式,像素2M以上,无水印)。
    推荐材料电子版报送邮箱:
    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处,zhi20172017@126.com;
    省总工会女职工部,t1520@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处李加华,0591-87761106;
    省总工会女职工部林欣欣、陈紫,0591-87721997。
    附件:1.“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标准
          2.“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寻找计划配表
          3.“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申请表
          4.“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推荐名单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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