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福建省卫计委启用网上生育登记服务系统,方便群众生育登记服务。对于生育登记服务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及符合再生育条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予以办理登记或审批。取消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继续推行婚育证明电子化,做好流动人口异地婚育信息查询,取消纸质婚育证明。逐步打造我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共享体系,丰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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