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07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对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查阅《指南》。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01机构职能

  02政策法规

  03规划计划

  04统计信息

  05行政审批

  06财务管理

  07公共卫生

  08卫生健康综合

  09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主动公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的信息,网址为http://wjw.fujian.gov.cn/。

    2.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健康福建”。

               

  3.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

  4.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发布会(通报会)以及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5.在福建省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通过相应的设施、设备主动公开。

     福建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

   联系电话:0591-38269808

   福建省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0号福建怡森滑冰馆南楼3楼省中瑞影城旁

   联系电话:0591-8750722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搜索查找。

  2.关注“健康福建”微信公众号,获取福建省卫生健康公开信息。

    3.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发布会(通报会)以及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获取政府公开卫生健康信息。也可在福建省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政府公开卫生健康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应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270392

  传真号码:0591-87826631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网络申请:http://wjw.fujian.gov.cn/xxgk/zfxxgkzl/ysqgk/

  邮政编码:350003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申请的处理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