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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给高龄孕产妇和新生儿投保为全省首创

发布时间: 2017-07-24 13:10 | 点击数: | 字号:

  今年晋江市财政投入100万元,为全市高龄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身故、伤残、医疗方面的保险,在2017年2月23日至2018年2月22日期间发生以上意外的,可获得相应理赔。据悉,此举属全省首创。
  昨日下午,晋江举办2017年度“高龄孕产妇、新生儿纳入保险保障项目”启动仪式。晋江市卫计局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签订“高龄孕产妇、新生儿”团体意外保险保障协议。
  晋江市近日出台的《高龄孕产妇新生儿纳入保险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障对象:高龄孕产妇包括晋江户籍及外来计生户符合生育政策的35-49周岁孕产妇,其中,外来计生户在出险时需提供居住证,且居住证持有不短于90天。新生儿包括父母一方属于晋江户籍的夫妇保险期间新分娩的婴儿。
  《实施方案》指出,分娩导致高龄孕产妇身故、意外致残的,最高可赔付10万元;高龄孕产妇怀孕满24周后因意外流产、死胎或疾病原因需终止妊娠,在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最高赔付2万元;高龄孕产妇发生分娩期、产褥期并发症,在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最高可赔付1万元。
  婴儿从出生至1周岁内身故的,或患有先天性疾病、其他人身残疾的,最高赔付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在胎儿时期确证患有疾病或残疾,出生后也可以赔付;保险金按保额比例一次性给付,不包含治疗费用;涉及定残理赔的,自保险事故发生日起1周年内需提供伤残评定等级。
  据悉,保险生效日期为2017年2月23日零时至2018年2月22日24时。具体理赔程序为拨打保险理赔服务热线4008895518—保险公司收集材料—理赔核算—支付赔款—结案。
  晋江市卫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深入实施,高龄、高危孕产妇数量增大,新生婴儿的健康风险也随之提升,《实施方案》的出台,可进一步完善晋江市家庭发展保障体系,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确保“二孩政策”顺利实施。
  据晋江市卫计局统计,截至今年1月1日,晋江户籍人口中符合二孩条件的有10.5万人,其中,35周岁以上的占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