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福建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专栏 > 新闻宣传

微信公众号截图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均需向海关申报入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海关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放行进入社会面;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
二、相关省(自治区)按程序分类推动边境口岸有序稳妥恢复开通货、客运。
三、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28日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9闽ICP备19026269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38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总访问量: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闽政通APP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