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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昨日疫情
一、境外输入疫情
7月31日0-24时,我市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例,均为美国输入;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解除隔离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例。
截至7月31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51例,治愈出院137例,在院治疗14例;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1例;现无境外输入疑似病例。
二、本地疫情
7月31日0-24时,我市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我市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无本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三、密切接触者
截至目前累计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15605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5202人,其余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新闻多看点
厦门在隔离人员中发现7例确诊病例
均为7月30日报告病例的密接
记者从厦门市防控办获悉,8月1日0时至12时,厦门市在隔离管理的密接人员中发现7例确诊病例,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3例普通型、4例轻型)。上述病例均为7月30日报告病例的密接,7月30日、31日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经基因测序,7月30日报告病例感染的新冠病毒株属于奥密克戎BA.5.2变异株。
另悉,厦门市防控办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对各类重点场所实行场所码“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对进入洗浴、足浴、SPA、游艺厅、歌舞厅、KTV、网吧、酒吧、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室内人员聚集重点场所,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采样记录。各区、各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场所督导巡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问责。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新冠政策咨询专线:0592-3279055
思明区疾控中心:5906390
湖里区疾控中心:5662806
集美区疾控中心:6289929
海沧区疾控中心:6512842
同安区疾控中心:7362711
翔安区疾控中心:7886970
注意!
入(返)榕要求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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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最新通告
截至8月1日0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有疫情高风险区644个,中风险区461个,低风险区100个,涉16省40市86县(详见附件2)。高、中、低风险区实时信息以国务院客户端(查询方法见附图)、各地区官方公告为准。
广大市民要深刻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对从风险区域入(返)榕的人员按规定采取健康管理措施:高风险区入(返)榕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中风险区入(返)榕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不符合条件的转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低风险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入(返)榕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实施3天2检并做好健康监测。措施实施时间均以离开风险区域起算,已经超过7天的,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解除健康管理,具体健康管理追溯起始时间详见附件1。
二、近期我市市民如无必要,请勿前往风险区域(见附件1)。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从风险区域入(返)榕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返)榕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并按我市相关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特别是3至11岁儿童、6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配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18岁以上市民第二针疫苗接种已满六个月的请尽快完成加强针接种,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四、请广大市民朋友注意冷冻(藏)食品安全,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食品检疫信息;冷冻(藏)食品经营者应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五、请广大市民朋友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者,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风险区域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追溯起始时间一览表
2.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区名单【第744期】
(附图:国务院客户端高中低风险区查询二维码)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8月1日
附表

附件2:
附图:
国务院客户端全国高中风险区查询二维码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区名单
【第744期】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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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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