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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做好防护,结合夏季防控特点, 2020年6月1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进行了修订调整,形成《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修改后的防护指南,适用于低风险地区,从整体上对公众日常防护、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防护措施提出指导意见。类别由原来的50类增加到65类,增加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健身运动场所、旅游景点、游泳场所、公共浴室、进口物资转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场所,以及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KTV)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的防护要求,另增加了售货员、食品消费者、食品从业人员、伤残人士、教师的个人防护指南。在防护措施上,根据季节、场所等差异化特点,完善了夏季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细化了合理使用空调的方法,按照不同场景、不同场所和不同人群调整了体温检测和戴口罩、戴手套等具体防护措施。
五十四、海关(边检、卫生检疫)人员
1.每日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或其他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
2.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对涉疫交通工具进行卫生检疫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3.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定期对工作台、测温仪、计算机键盘等进行清洁消毒。
5.采取错时、错峰用餐。
6.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7.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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