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4-2026-00022
- 文号: 闽卫科教函〔2026〕29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6-04-26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6年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2026年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局,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及其各院区、第九〇七医院、第九〇九医院、第九一〇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福能集团总医院,委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学(协)会:
经研究,现将2026年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776项(附件1)和我省各有关单位主办的国家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53项(不含中医药类项目,附件2),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fujian.gov.cn)信息公开及科技教育处栏目予以公布,供我省卫技人员选择参加。
一、相关要求
(一)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规定要求,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全过程管理,精心组织,保证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不得将项目交由非执行单位举办,联合办班的单位,要明确第一主办单位。不得虚开、套开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无关的会议。
(二)项目执行单位要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前的登记备案、培训过程管理、学分授予、项目总结等工作。国家和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须于举办2周前、举办后2周内在“福建省继教管理系统”进行举办前备案和填报执行情况。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所授学分数按照实际课程学时相应核减。主办单位的人员按实际人数参照学员授予学分,但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员总数的20%,且最多不超过50人。
同时,国家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不含中医药类项目)应同步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s://cmegsb.cma.org.cn)进行举办前备案和填报执行情况,并确保招收省外学员占比不低于10%。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jgl.org.cn)进行管理,有关要求详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natcm.gov.cn)。鉴于2026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尚未公布,已同时申报2026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和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待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公布后,已立项国家项目的自动取消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资格。
(三)各项目主办单位应开展项目自评,确保所有主办项目全覆盖、不留死角。各项目主办单位需组织参训学员填写《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满意度调查表(试行)》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在项目执行后填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监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学员满意度分析报告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监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需上传至“福建省继教管理系统”。
(四)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其他省份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福建省内举办,应接受福建省卫健委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会议通知、日程安排表、联系人等相关资料以邮寄等方式报福建省卫健委(委托福建省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协会经办)备案,并电话确认(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须同时报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举办后2周内将项目办结材料含福建省学员名单报福建省卫健委。未经福建省卫健委认可的在福建省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取得学分视为无效学分。
(五)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监管,通过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发现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规范管理水平。
二、联系方式
省医学会联系人:郑秀凤、王玉芳
联系电话:0591—87854783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医学会秘书处
省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协会联系人:王小芹、王雪琳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816595、87834708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
附件: 1.2026年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2.2026年国家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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