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8-2016-00232
  • 文号: 闽卫基层〔2016〕1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6-09-1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6-09-14 16:08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并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的管理人数。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居民感受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地常住人口数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预算资金,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明确工作任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一)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每年20%的比例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推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服务有效衔接,以慢性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等为重点,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将健康档案使用率提高到50%以上。
  (二)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结合爱国卫生工作和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为重点人群制订适宜的健康教育方案,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及时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将预防接种工作与儿童保健工作有机结合。
  (四)提高儿童健康管理水平。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及时将孕管卡填写完整,通过信息系统传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应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并为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相应频次的健康管理服务。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严格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按项目要求、当地资源条件及实际情况,设计并规范服务流程,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无缝衔接,确保孕产妇接受全程管理和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早孕建册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老年人体检项目,全面开展规定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确无体检条件的,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做好个体化健康指导,确保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健康体检率达70%以上。
  (七)提高慢性病管理率和控制率。将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切实落实随访、体检等服务,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高血压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40%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35%以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应达到60%以上。
  (八)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以及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协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
  (九)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及时做好发现、登记、上报等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患者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等工作。
  (十)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大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力度,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保健中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十一)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强与卫生监督机构的配合、协作,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提高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十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及时推介转诊,并配合县级疾控机构做好患者随访管理。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和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
  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的方式开展。要将服务对象中的贫困人口作为重点签约对象,为他们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签约对象、签约服务的内容、签约及服务的流程、签约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加强工作协调,注重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内容与其他医疗服务内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其他居民个性化服务内容衔接整合,调动居民签约的积极性。
  四、规范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落实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足额安排并按规定时限拨付本级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继续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分档给予补助。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另行适当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经费。
  (二)规范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水平及补助方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下拨资金,缩短资金拨付周期。各地不得简单地按照服务人口数量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应根据购买服务的要求,依据考核结果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按规定统筹使用。
  (三)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有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非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以下简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该项目的服务价格和实际完成数量、质量,经考核后进行经费结算。
  五、完善组织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
  (一)健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组织领导。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协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细则)、绩效考评办法等,切实做好项目进展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提高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人员培训。针对2015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系统培训,重点加强县区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项目管理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形式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进展成效,提高居民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落实对口协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应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指导责任,在疾病监测、培训指导、绩效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加强指导。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下乡指导频次不得少于每月1次,并指定各项目责任人,落实相关责任。
  六、加强督导检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完善以县为主的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县区级的考核主体作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日常工作量监测、统计及每年不少于2次的综合考核。通过计量考核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各设区市按要求对所辖县(市、区)上年度项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市级复核。省卫生计生、财政部门每年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年度考核,并结合日常督导情况,综合形成省级对各设区市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附件: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服务对象

项目及内容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健康教育

辖区内居民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预防接种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儿童健康管理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孕产妇健康管理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老年人健康管理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高血压)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型糖尿病)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

1.筛查及推介转诊。2.第一次入户随访。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4.结案评估。

中医药健康管理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2.儿童中医调养。

十一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辖区内服务人口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十二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辖区内居民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3.学校卫生服务。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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