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9-2016-00225
- 文号: 闽卫妇幼函〔2016〕38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6-09-05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6-09-06 15:30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立金山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原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15号)和《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要求,现就加强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各地各单位要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及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和原省卫生厅、省委编办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卫妇幼〔2012〕44号),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核心,大中型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持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省、市、县(市、区)三级原则上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每个设区市要建成1所达到国家标准的三级妇幼保健院,服务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要建设1所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妇产科床位数占总床位数要分别达15%和10%以上。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保障母婴安全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相关妇女、儿童健康主题宣传日,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和儿童健康等内容为重点,制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计划及实施方案,每年至少组织1-2次面向社会的大型妇幼健康宣传活动;要根据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问题尤其是孕产妇健康问题编写、制作或发放妇幼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医疗保健机构内要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服务,如孕妇学校或健康课堂等,大力普及妇女儿童相关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知识素养。
(二)加强孕情监测
各地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基层网络优势,要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服务特色,宣传动员群众主动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精确掌握高龄妇女孕情底数。
有条件的地区要监测并公布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孕产妇系统保健建卡数、产科床位数使用等情况,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
(三)强化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和管理
开展再生育咨询服务。全省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均要设立再生育咨询室,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重点加强对高龄妇女生育风险的咨询和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妇女,及时提出医学建议,实行关口前移,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生育观念,降低医疗风险。
落实孕期保健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和乡镇卫生计生办的联系,尽早发现孕妇,及时建卡,并督促孕妇定期接受产前检查,提供免费孕期保健等服务,及时发现高龄、高危孕产妇,并动员其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严格落实高危妊娠的筛查与专案管理,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最大限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四)健全完善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救治网络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加大辖区内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救治网络的投入,加强建设,适时更新添置业务发展所需设备,合理安排业务用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统筹安排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均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采取分级管理、分片挂钩形式,组建三级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制定辖区内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方案,组织、协调辖区内采供血机构、“120”急救指挥中心以及危重症孕产妇网络成员单位共同做好转诊救治工作,定期督导网络运作情况,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应当遵循首诊负责制及就近救治原则。上一级网络组成单位尤其是省属6家省级网络组成单位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与挂钩的下一级网络组成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承担挂钩区域的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急救与指导工作,畅通对口挂钩单位区域内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与绿色通道;建立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明确相关科室与人员的职责及联系方式;要采取定期召开例会,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定期对挂钩的下一级网络组成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作为辖区内的高危孕妇管理中心,要负责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地区高危尤其是危重症孕产妇专案管理及追踪随访,掌握重度高危孕产妇治疗、监护、转归结局。在现有危重症转诊救治网络框架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转诊救治工作机制,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五)提高危急重症临床救治水平
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在原有产科急救小组的基础上,建立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定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健全诊疗预案,完善救治流程,建立孕产妇用血等保障机制,确保救治工作有章可循;要针对孕产妇和新生儿主要死因,建立抢救程序与规范。
(六)重视人才培养工作
各地要加强产科、儿科和新生儿科业务技能训练和人才培养,针对性地组织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母婴安全管理和适宜助产技术等培训,定期开展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同时,要为产儿科卫技人员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从职称晋升、薪酬分配、评优评先等方面对长期从事产儿科工作的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放在卫生计生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救治工作,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抓好医疗机构产科规范化建设,保障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高效运转。
(二)充分发挥围产保健协作组作用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辖区围产保健协作组,建立围产保健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发挥专家力量,加强辖区围产保健工作,协调、促进临床与保健相结合,做好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指导危重症孕产妇监测与评审,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运行,推广围产保健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基层围产保健人员业务水平,为提高辖区围产保健工作水平、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地每年要组织开展助产技术质量检查,要以大中城市和流动人口流入较多地区为重点,及时动态了解产科门诊量、孕产妇建册建档量、产科床位使用率、活产数、孕产妇死亡率等情况,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部署,主动作为、规范服务,做好母婴安全各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的督导,并予以通报。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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