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卫健委: 《关于申请延长晋江市口腔医院设置批准书有效期的请示》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我委核发的晋江市口腔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17〕00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4月19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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