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702-2019-00143
  • 文号: 闽卫监督函〔2019〕49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9-07-16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晋江市口腔医院设置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 内容概述: 同意延长晋江市口腔医院设置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晋江市口腔医院设置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19-07-17 10:41

泉州市卫健委:
  《关于申请延长晋江市口腔医院设置批准书有效期的请示》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我委核发的晋江市口腔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17〕00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4月19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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