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 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式 |
4月15日 |
9:00—11:00 |
基础知识 |
纸笔考试 |
14:00—16:00 |
相关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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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
9:00—11:00 |
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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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
专业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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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16、 22、23日 |
8:30—10:00 |
基础知识 |
人机对话 |
10:45—12:15 |
相关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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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30 |
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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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17:45 |
专业实践能力 |
纸笔考试的专业有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 报考初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2)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3)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报考中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3)主管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4)主管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
(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
(三)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
(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
(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
二、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个人填报:上网填报个人资料,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考生应于
按照我省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时
2. 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同时须由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二)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咨询详情。中直、省直在榕单位的考生应于2023年1月11-13日到省属报名点(地址:福州市鼓屏路
1.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均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单位)公章(统一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
(三)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考点要按照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
(四)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月17-2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五)准考证打印
自4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学历
1. 1994年(含1994年)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规定,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2. 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3. 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毕业证书须经省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4. 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5. 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毕业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毕业证书(钢印)由设区市教育局验印。
6. 省外高等、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7. 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
2. 自
3.严格执行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2023年)》(详见附件
(三)关于军队人员
1.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的数据交接、考试费用的缴纳和准考证领取。
2.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 各考点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
(四)关于科目成绩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2.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3. 考试结束后
(五)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设区市人社局、卫健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附件:1.202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工作安排表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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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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