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 (记者 施辰静) 3月11日起,厦门市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用血都可以报销啦!
近日,厦门市卫健委和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新修订的《厦门市无偿献血基金使用和管理规定》,使去年下半年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中的报销范围扩大条款得以正式落地。原来的用血报销范围只有本人、父母、子女、配偶,新条例中普通献血者的用血报销范围扩大到配偶父母和子女配偶;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除以上条款外,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用血也可享受相应的用血报销。另外,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
符合条件的免费用血对象,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含电子证)、符合标准的用血亲属的相应有效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用血者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前往医院输血科或厦门中心血站办理。
(《福建日报》3月16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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