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讯 记者陈静 朱成玲 近日从福建省医保局获悉,从2月1日起,福建省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26个省(区、市)统一开展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福建省本级医保参保人按照该省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试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则执行参保地规定。
据悉,福建省内其他统筹区今年也将陆续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健康报》2月1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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