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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文:鼓励更多康复者捐献血浆

来源:健康报 发布时间 : 2020-02-29 11:38

    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公安部、国资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救治工作方案》正式对外发布。《方案》旨在全面推进康复者捐献血浆用于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激励政策、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捐献血浆者和患者安全,鼓励更多康复者捐献血浆。

    明确捐献血浆的激励措施

    捐献者享受无偿献血荣誉待遇,颁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三部门统一制作的捐献证书。鼓励地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当地实际的激励政策,最大程度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各地应当加强激励政策的评估,按照《献血法》要求,推动自愿无偿捐献血浆,尤其要防止因高额经济补偿等不当措施引发的挫伤捐献血浆者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问题。鼓励有关单位为医院、血站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相应支持。对于社会给捐献血浆者的捐赠,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当共同加强管理和引导,充分尊重捐献血浆者意愿,以捐献血浆者为中心,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充分发挥正向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做好献浆服务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应当根据临床救治需求,指导血站科学合理设置捐献血浆点。血站可以在定点医院设置捐献血浆点,也可以开展流动捐献血浆服务。定点医院应当规范开展康复者临床评估,保障捐献血浆者安全。血站应当与医院建立协作机制,根据临床评估情况,对捐献血浆者开展“一对一”的服务,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捐献血浆者服务保障。血浆采集工作人员在采浆过程中应当做好与捐献血浆者的沟通交流,密切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置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各血站、医院应当做好捐献血浆后随访工作。各地应当充分尊重捐献血浆者知情同意权和个人选择权,如需留存影像资料应当征求捐献血浆者本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保护个人隐私。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咨询、服务、随访等工作。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供血浆采集设备和技术支持,配合血站开展血浆采集、制备工作。

    实施全程质量控制

    成立国家级专家组,指导各省份做好血浆治疗工作,开展技术风险及效果评估,提出相关建议,总结临床治疗经验,优化完善治疗方案,进一步提升重症、危重症患者治疗效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军队有关卫生部门应当组织成立专家组,会同临床救治专家组对恢复期血浆采集制订完整的工作方案,指导相关医院和血站在康复者临床评估、血浆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等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和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的相关规定,保障血浆符合质量要求。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加强血浆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运输等全过程质量控制并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捐献血浆者安全和血浆质量。中国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恢复期血浆临床使用效果的评价。

    加强科研管理  

    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工作的管理指导。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担此次疫情防控科研任务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要严格遵守科学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完善研究设计、实施方案,全面收集研究数据和信息,形成科研成果。中国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临床使用研究,为完善血浆治疗方案提供科技支撑。承担任务的单位应当将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时向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健全从科学研究到临床应用的工作机制。

    做好新闻宣传和动员工作

    积极宣传康复者血浆对于挽救重症、危重症患者生命的重要作用,宣传捐献血浆对人体无害、捐献者享受无偿献血的荣誉待遇等激励政策,弘扬献浆救人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地方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指导血站、医院等单位及社区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为康复者捐献血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应当依法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辖区内的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各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作,狠抓落实,为捐献血浆者提供交通、出行便利,优化捐献血浆服务流程,保障捐献血浆者安全,科学合理输注血浆,提升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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