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讯 (记者 陈盛钟 陈荣富) 近日,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对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以及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
该《通知》明确,2019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8年每人每年490元基础上再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标准及时补足资金,连同省级财政已下达的补助资金,在9月底前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2020年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各地应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并确保所有贫困人口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功能也进一步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30元的一半(15元)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同时,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39万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不设封顶线。具体报销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其中,成年人乡镇级、县区级、市级和市外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70%、67%,未成年人报销比例则在成年人基础上分别对应调高5%。
另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大病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福建日报》8月1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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