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就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莆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以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医保信息系统与相关经办服务调整,确保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调整如期执行。同时,积极开展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陈盛钟)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9闽ICP备19026269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38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总访问量: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闽政通APP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