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省卫健委研究,定于2024年12月16日启动2024—2025年度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08:00—2025年1月15日24:00,申请者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220.160.52.169:9090/login,在登录界面下载《考生报名系统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步骤注册报名,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向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申请者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其跟师学习、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所在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长期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的,原则上在近期实践所在地(须实践满半年)或者实践时间最长的县级行政区域报名。申请者有权按此规定选择报名地点,不同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得互相推诿,且应在核实相关实践情况等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25年1月16日—31日(工作日工作时间)。申请者现场确认地点为其提交网上报名信息的所属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申请考核: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人员,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在福建省内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3.由至少两名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胜任中医诊疗工作。
(二)符合《实施细则》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即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3.由至少两名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胜任中医诊疗工作。
(三)取得外省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但注册执业不满五年的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
以上计算跟师学习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中已经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满4年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1月30日。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福建省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外籍人员、在福建省内多年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港澳台人员均不能申请参加考核。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和要求
(一)申请人须在报名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二)申请人推荐医师须携带相关证件、资质证书至现场签署推荐意见;
(三)提交材料详见《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四)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中医医疗技术、病证范围,须根据自身专长情况,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规范填写。相关表格为《实施细则》附件,可到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搜索下载;
(四)现场审核只受理网上报名信息和证件资料等确认,不受理报名申请。
四、报考审核程序
申请者的申报材料经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上审核、现场确认合格后,于2025年2月20日前报所在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于2025年3月15日前报省卫健委审核确认。省卫健委负责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五、考核收费
本次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暂定2025年4—5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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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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