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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轮“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场景创新项目入围名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6-10-30 21:01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轮遴选和培育“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场景创新项目的通知》(闽卫规划函〔2026〕481号)安排,经多轮评审,现将第二轮49个入围项目(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培育库动态管理。入围项目纳入我委“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场景创新项目培育库,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项目研发无进展、停滞或失败的,适时调出培育库;研发进展显著的,优先向相关部门推荐。

  二、规范研发进程报告和评估。项目单位应按照申报书确定的研发要求持续投入,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开展项目研发,每半年向我委提交一份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半年内研发任务完成情况、数据采集与处理情况、算法模型优化情况、存在问题与解决方案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三、稳妥开展试用推广。入围项目研发成型后,在保障信息安全前提下,鼓励在本单位、本辖区或医联体成员单位扩大试用范围;项目成熟后,择优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

  四、严守信息安全。入围项目研发要做好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隐私安全等信息安全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信息安全规定。

  五、坚持辅助应用定位。人工智能应用不得替代医务人员作出临床决策,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的病历文书、影像诊断建议等内容,应当经医务人员复核确认后方可采纳,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和复核痕迹。

  六、健全项目管理机制。项目单位应当建立模型或智能体效果监测和停用机制,定期开展应用效果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入围项目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进展,请及时报告我委。

  联系人:省卫健委规划处  游慧娟,联系电话:0591—83897826。

 

  附件:第二批福建省“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场景创新项目入围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