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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时间 : 2026-08-31 18:17

各设区市卫健委(疾控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疾控局),省疾控中心: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以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七部门《关于将人乳头瘤病毒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5〕1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全面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科学评估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现状,及时组织漏种儿童规范补种,持续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幼儿园和中小学传染病防控。

  二、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幼儿园(含托班)、小学和初中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四)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

  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组织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接种单位

  接种单位负责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基本信息,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无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收集和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三、查验对象与时间

  (一)查验单位

  现阶段全省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均应当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二)查验对象

  新入托、入学儿童;初二女生;新转学儿童。

  (三)查验时间

  每年秋季开学后30日内完成新入托、入学、初二女生及转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当年12月底在秋季查验工作基础上,对漏种儿童开展复验及补种跟踪。

  四、工作流程

  (一)通知查验对象

  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在新学年开学前,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新生报名时须出具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

  (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

  儿童家长可通过“闽政通”或当地官方公布的线上平台自助查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完成情况,导出查验报告。儿童家长也可前往居住地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所在地的接种单位,由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出具查验报告。

  (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

  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资料,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30日内完成。对入托、入学时未提供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资料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应当督促儿童监护人尽快提供相关资料。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级当年度新入学(园)儿童花名册提供至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学秋季开学只提供学校初二女生花名册)。托育机构将当年度新入托儿童花名册提供至属地接种单位。接种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福建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查验证模块,按学校、班级批量查验,将需补种儿童名单反馈至学校。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须督促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接种单位须做好学生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四)补证补种

  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对需要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儿童监护人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疫苗种类、需补种剂次,并预约补种时间。补证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单位完成补种后,出具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报告,供儿童监护人交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再次查验,并按要求在预防接种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完整记录预防接种情况。

  (五)总结报告

  接种单位每年汇总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评估资料,填写“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见附件),在次年1月10日前报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1月20日前将查验工作总结报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1月31日前将查验工作总结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监督检查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合作,每年部署安排好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联合开展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预防接种证查验业务培训。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附件: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报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福建省教育厅

  2026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