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医疗单位,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以下简称西学中)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大纲(2026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综人教函〔2026〕77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福建省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培训考核方案(2026年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全省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遴选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填报《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于8月28日前将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属或所在地设区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组织做好本辖区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审核所在地申报单位(含非在榕高校)的申报材料,填写《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9月4日前将汇总表1份、申报表3份报送我委中医药管理二处(在榕高校、省属中医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同时将扫描件及电子版通过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发送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二处林颖欣邮箱或刻录光盘寄送。
联系人: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21363,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
附件:1.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申报表
2.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培训考核方案(2026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福建省中医药条例》,进一步规范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以下简称西学中)培训考核工作,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西医学习中医骨干人才培训大纲(2026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综人教函〔2026〕77号,以下简称培训大纲)、《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西医医师学习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规范管理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22〕798号),结合近年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修订形成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福建省自愿学习中医的西医医师,包括临床、口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培训单位
省卫健委在全省遴选确定一批西学中培训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原则上除平潭综合实验区外,每个地市至少应设置1家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福建省内开设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公立高等院校或三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高等院校联合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培训基地。
(二)具备一支能够开展中医基础、中医临床(至少包括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等)理论教学的师资队伍。理论教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备能容纳至少50人集中线下培训的场所,配备能够满足需求的中医临床教学模拟培训器材,包括中医临床思维训练系统、中医四诊、穴位、针灸、推拿、按摩及康复等模拟教学与考核的模型、设备和耗材。
(四)至少有2个临床实践机构,其中1个应为国家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西学中培训学员的临床实践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可兼顾开设独立中医临床科室、中医基础良好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
2.临床实践单位至少要有2名以上临床带教医师。临床带教医师应具备中医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满8年。
(五)具备与开展培训相适应的管理部门、管理制度等。
三、培训周期
分一年制、二年制。
经过一年制培训的学员,可转为二年制,但须补修相关课程及临床实践,确保达到二年制有关理论培训和临床实践要求。
四、培训方式及内容
采取理论学习、临床实践等方式进行。
(一)理论培训。采取线上线下、必修选修相结合方式开展,一年制和二年制的理论课程及学时安排具体见附表,理论培训内容应参考培训大纲设置。
1.一年制。理论学习应在前9个月内完成,总学时数不少于425学时。必修课程应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内科疾病、中医临床思维、中医药法律法规等课程,学时数不少于424学时。
2.二年制。理论学习应在前一年半内完成,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必修课程应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四大经典、内科疾病、针灸推拿、中医适宜技术、中医临床思维、中医药法律法规等课程,学时数不少于766学时。同时,完成不少于2门的中医临床选修课程学习,其中至少选修一门与自身专业岗位相关的中医临床课程。
(二)临床实践。采取培训学员在临床专业科室进行门诊跟师和病房实践的方式开展。
1.一年制。临床实践应在理论培训后3个月内完成,至少应轮转中医内科和1个自选科室(优先选择与自身专业相近的科室),临床实践不少于40个半天,提交不少于20份跟师医案(每份不少于800字)。
2.二年制。临床实践应在理论培训后6个月内完成,至少应轮转中医内科、针灸(推拿)科和1个自选科室(优先选择与自身专业相近的科室);临床实践不少于80个半天,提交不少于40份跟师医案(每份不少于800字)。
五、培训考核
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过程考核。由各培训基地自行组织实施,应参考培训大纲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理论课程考核和临床跟师考核。
(二)结业考核。省卫健委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组织制定结业考核大纲(另文下发)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过程考核合格人员由培训基地统一组织参加结业考核。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卫健委颁发《福建省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合格证(一年制或二年制)》。
六、组织管理
省卫健委负责全省西学中培训指导管理,制定培训考核方案,确定培训基地名单,委托福建中医药大学对全省各基地教学过程和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西学中培训工作。各培训基地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单位西学中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本机构培训日常管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印发之日前已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方案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22〕746号)有关要求开展的培训班可继续按计划开展培训考核。
2.参加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西学中培训且获得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颁发的西学中培训合格证书的西医医师,可申请参加我省西学中培训结业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福建省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合格证(一年制或二年制)》。
3.取得《福建省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合格证(一年制或二年制)》的西医医师在具体执业活动中所能应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应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西医医师学习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医师类别、岗位等具体情况,由所在执业机构授权确定。
附表:福建省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理论培训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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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理论培训课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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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
课程 |
线下 |
线上 |
总学时 |
备注 |
|
中医 |
中医基础理论 |
16 |
56 |
72 |
一年制、二年制必修 |
|
中医诊断学 |
16 |
56 |
72 |
一年制、二年制必修 |
|
|
中药学 |
18 |
58 |
76 |
一年制、二年制必修 |
|
|
方剂学 |
18 |
58 |
76 |
一年制、二年制必修 |
|
|
黄帝内经 |
14 |
46 |
60 |
一年制选修、二年制必修 |
|
|
伤寒论 |
16 |
48 |
64 |
一年制选修、二年制必修 |
|
|
金匮要略 |
16 |
48 |
64 |
一年制选修、二年制必修 |
|
|
温病学 |
12 |
36 |
48 |
一年制选修、二年制必修 |
|
|
中医 |
内科疾病 |
26 |
86 |
112 |
一年制、二年制必修 |
|
外科疾病 |
0 |
20 |
20 |
一年制、二年制选修 |
|
|
妇科疾病 |
0 |
20 |
20 |
一年制、二年制选修 |
|
|
儿科疾病 |
0 |
20 |
20 |
一年制、二年制选修 |
|
|
男科疾病 |
0 |
20 |
20 |
一年制、二年制选修 |
|
|
骨科疾病 |
0 |
20 |
20 |
一年制、二年制选修 |
|
|
眼科疾病 |
0 |
20 |
20 |
一年制、二年制选修 |
|
|
耳鼻咽喉科疾病 |
0 |
20 |
20 |
一年制、二年制选修 |
|
|
皮肤科疾病 |
0 |
20 |
20 |
一年制、二年制选修 |
|
|
肿瘤 |
0 |
20 |
20 |
一年制、二年制选修 |
|
|
急危重症 |
0 |
20 |
20 |
一年制、二年制选修 |
|
|
针灸推拿 |
24 |
24 |
48 |
不作为一年制的培训课程、 二年制必修 |
|
|
中医适宜技术 |
24 |
34 |
58 |
一年制选修、二年制必修 |
|
|
常见中医药 |
0 |
10 |
10 |
一年制、二年制选修 |
|
|
通识 |
中医临床思维 |
0 |
8 |
8 |
一年制、二年制必修 |
|
卫生健康与中医药法律法规 |
0 |
8 |
8 |
一年制、二年制必修 |
|
|
中国医学史 |
0 |
12 |
12 |
一年制、二年制选修 |
|
|
中国古代哲学 |
0 |
12 |
12 |
一年制、二年制选修 |
|
|
中医各家学说 |
0 |
12 |
12 |
一年制、二年制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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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年制与二年制理论课程必修学时分别为424学时和766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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