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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227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6-07-31 17:32
答复类别:B类

欧启水委员:
  《关于改善福建省免陪照护护理员职业发展困境若干建议的提案》(20262271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清晰化职业发展体系与薪酬机制
  2024年,国家正式颁布《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省卫健委积极配合省人社厅做好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前期工作。督促省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积极备案成为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并引导参训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护理服务公司探索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切实提高一线护理员的收入水平和职业吸引力。
  二、关于完善“培训-考核-晋升”衔接机制
  我省于2021年启动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培训模式优化方面,我委依托省级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投入搭建了医疗护理员教育培训服务网络平台,集技能培训、服务预约、监管为一体。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行“线上理论学习+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模式,方便护理员利用碎片化时间完成培训,缓解“脱岗难”问题。同时,督促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护理服务公司严格落实医疗护理员岗前培训、考核上岗及定期评估制度,鼓励培训考核合格的医疗护理员积极参加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探索建立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提升行业吸引力。
  三、关于强化权益保障的支撑措施
  保障护理员合法权益是稳定队伍的关键。我委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督促第三方服务公司和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保障护理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建立健全体现技能要素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提升用工规范性与稳定性,保障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可持续发展。针对您提出的优化招标机制建议,我们将指导医疗机构在采购第三方护理服务公司时,综合考量服务质量、人员稳定性等因素,探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督促第三方护理服务公司为医疗护理员购买职业风险相关保险,降低工作风险,改善其工作与后勤保障条件。
  四、关于加强社会认知引导与职业荣誉感提升
  为重塑护理员职业荣光,我委将持续联合省总工会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积极挖掘并大力宣传优秀医疗护理员的职业成长典型案例,推荐优秀从业人员参加各类表彰活动,通过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增强社会对医疗护理行业的认可度,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归属感与荣誉感。
  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吸纳您的宝贵建议,进一步协同财政、医保、人社等部门,持续完善免陪照护服务政策保障机制。一方面,加大财政对免陪照护病房设施设备改造的补助力度,配合医保部门科学合理测算服务成本,完善收费与支付政策;另一方面,持续壮大规范化、专业化的医疗护理员队伍,切实让护理员“有奔头、有干劲、有尊严”,推动我省免陪照护服务从试点探索迈向规范普及。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张洪惠
  联系电话:0591—8780816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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