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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6-07-03 22:32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儿童医院、省老年医院: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注册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且执业期间无重大医疗事故。此类别由省卫健委医政处统筹,培训名额共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有关精神,确有需要的,执业机构可扩展到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拟从事儿科工作且尚未接受过相应转岗培训人员,且执业期间无重大医疗事故。此类别由省卫健委基层处统筹,培训名额共34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培训名额优先保障有儿科特色科室建设需求的机构。

  二、培训医院

  省儿童医院。

  三、培训时间

  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培训时间1年。

  四、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9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印发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培训、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医资源便函〔2022〕230号)、《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指南(2025年版)》等开展转岗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省老年医院按照通知要求及分配名额确定参训人员,并于2026年7月25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表(附件3)通过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报送省卫健委医政处、基层处联系人邮箱,其他有申报意向或超名额申报的设区市可与省卫健委医政处、基层处联系。全体参训人员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到培训医院报到、参训,具体事项由省儿童医院另行通知。

  (二)省儿童医院应按照培训内容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培训期满,应结合参训医师考勤、理论考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等情况,出具书面考核意见,并为考核合格的医师出具培训合格证书。考核意见应于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省卫健委医政处、基层处,并抄送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和选派医院。

  (三)中央财政专项给予儿科医师转岗培训补助1.5万元/人/年,由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至培训医院。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工作支出以及改善参训医师培训期间的生活、住宿条件,不足部分由选派医院结合其他培训经费统筹安排。培训医院应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四)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医师,在原专科执业范围基础上转注册或增加儿科执业范围,此类医师无需重新参加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即可直接参加同级转考(即已具备原某一专业职称,申请报考与该专业同等级别的儿科职称),同级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并可继续申报上一级儿科专业技术职务,且其参训经历视同进修1年。

  (五)考核合格的医师,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习任务。

  联系人:省卫健委医政处刘  霖  0591—87824331

  省卫健委基层处江媛媛  0591—87838527

  省儿童医院事业发展部陈阿虹  0591—86112102

 

  附件: 1.2026年福建省儿科医师转岗培训任务安排表(县级及以上医院)

      2.2026年福建省儿科医师转岗培训任务安排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2026年福建省儿科医师转岗培训人员名单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