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妇幼函〔2024〕1752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妇幼保健院,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的通知》(闽卫妇幼函〔2024〕1326号),本年度全省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已于9月完成,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部分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4〕159号)要求,自2024年5月起,委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健部门办理母婴保健服务人员(产前筛查、产前诊断项目)资格认定工作。请各地各单位通知考试合格人员及时向市级卫健部门提出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认定申请。
附件:1.2024年福建省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产前筛查类别)合格人员名单
2.2024年福建省产前筛查诊断人员资质考试(产前诊断类别)合格人员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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