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中医函〔2023〕1013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福能集团总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工作,预防传播和减少重症病例发生,降低病死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国卫办医急函〔2023〕4号),结合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临床特点及诊疗经验,省卫健委组织省中医药学会感染病分会和呼吸病分会有关专家,编写了《福建省中医药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防治实际,辨证论治,合理使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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