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督函〔2020〕175号
答复类别:A类
吴成翰委员:
《就当前医疗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建议》(202022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问题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监测评价其改革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从而更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按照这些文件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涵盖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其中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有28个、55个具体指标。同时,为便于横向纵向比较,结合《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明确了各指标计算方法、数据来源、统计口径等内容:如平均住院日是衡量某区域或某医院住院诊疗情况的综合指标,反映的是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技术水平和费用等差异;改革目标要求是总体控制在合理区间,目的是在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流程、提升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的同时,通过如微创手术、日间手术、医养结合等新型诊疗模式的推广,适当缩短部分病种的实际住院天数,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加强精细化管理,要合理分解落实绩效评价指标,充分考虑各临床科室收治患者的客观差异,不搞“一刀切”,不搞“一般粗”。
二、关于更好满足患者住院需求问题
针对我省医疗资源相对短缺、一定程度上还不能完全满足住院需求等问题,按照“抓龙头,补短板、强基层”的总体思路,持续推进医疗卫生供给侧改革。一是做优存量。积极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我省已成为国家确定的8个区域医疗中心试点省份之一,福州滨海新城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已正式列入国家第一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单位。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还确定我省为7个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省之一,拟开展合作共建单位从3所增至10所省、市级医院。持续推进医疗“创双高”,提升疑难重症诊疗技术水平。二是做精增量。强化政府办医责任,2019年全省医疗机构新增床位9861张,床位总量达20.2万张,千人均床位5.09张。省儿童医院、省妇产医院等一批高水平医院加快建设,补短板成效初步显现。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从2012年的96.7%降至2018年的89.8%;其中,省属医院由109.5%降至102.7%,市属医院由101.2%降至97.6%,县属医院由92.5%降至81.9%,患者“住院难”问题有所缓解。三是做强基层。重点以世行医改促进项目为抓手,依托69个县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化的消毒供应、病理检查等县域“六大”医疗技术服务中心,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40个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新建130家基层中医馆,基层群众就医环境和条件有所改善。加快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在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福州、厦门、三明、泉州市等已纳入国家试点,促进城市优质资源下沉共享;在县域,以县级医院为龙头,逐步整合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益性村卫生所,盘活用好基层医疗资源,目前,41个总医院已进入实质性运作。
目前群众“看病难、住院难”问题有所缓解。但随着人们对优质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当前及未来较长时期内,各级公立医院特别是城市大医院床位资源仍较为紧张;基本医保筹资及保障水平仍然相对较低;尤其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因慢病、骨折等原因导致的失能及半失能的老年患者不断增多,家庭和社会的疾病负担日趋加重。需要进一步落实政府、社会、个人及家庭的健康职责,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适应的医疗健康服务模式。一方面,要通过鼓励支持医生下沉基层执业,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回归基层就诊或康复;通过上门服务、设置家庭病床等方式,提供患者可负担的长期医疗健康服务,也减轻医疗机构的诊疗压力。另一方面,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完善养老与医疗相关政策措施,针对疾病稳定期的失能及半失能患者,通过推动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等,增加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推动建立各级各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家庭等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将老年人慢性病诊疗、护理等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以更好解决此类患者疾病治疗、长期护理、生活照料等问题。
三、关于强化政府办医责任问题
近年来,我省进一步加强了政府的办医责任,各级财政对卫生健康的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如2015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原省卫计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政府医疗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闽财社〔2015〕28号),明确各级政府对区域内不同等级和不同类别医院实行差别化的投入政策,即:县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建立常态化的办医经费补助机制;市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市级财政设立定项补助经费;省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部分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政府依据需要以购买服务形式适当投入。去年底,经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省卫健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制定出台《福建省属医院政府投入暂行办法》(闽财社〔2020〕1号),将省属医院支出分为日常运营支出和发展建设支出两大类,明确了医院基本建设、医用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建设等财政补助办法。在价格补偿方面,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改革路径,协调医保部门,逐步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合,合理增加医院可支配收入。基于一些客观原因,以上两个方面还有待于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于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的指示精神,我省以院长目标年薪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尽可能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据统计,近年来,全省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幅约在12%左右。
下一步,我委将在不断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的同时,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的短板,进一步深化“三医”的全联与深动,力促各地加大对卫生健康的财政保障力度,维护好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与幸福感。
衷心感谢您对福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柳 红
联 系 人:林明锋
联系电话:8782832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9闽ICP备19026269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38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总访问量: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闽政通APP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