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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8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0-05-15 15:53

闽卫督函〔2020〕124号

答复类别:B类

陈展弘代表:
  《关于制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的建议》(第16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全方位关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事业,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纳入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加以推动实施,逐步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19年底,我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已达35.5张。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行动方案》(闽政办〔2019〕49号)等文件规定,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在无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由近亲属作为监护人签订协议入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养老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范围、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2017年最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农村宅基地安排、中考加分、参加合作医疗补助、大病补助、就业、养老保险补助、集体收益分配、产假、生育保险报销等方面,为计划生育家庭规定了一系列优待和奖励。
  二、关于制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优惠政策,减轻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负担问题
  目前省级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有:1 .《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闽卫家庭〔2014〕68号)(将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展到城镇人口及国企下岗待岗职工),年满60周岁夫妻每人每月100元,部分设区市、县提前到55周岁。2.《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07〕26号),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年满60周岁并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3.《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08〕22号),采取动态调整办法,2019年49-59岁非低保户,每人每月610元,60岁以上每人每月710元;低保户49-59岁每人每月900元,6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全省实际发放标准最低每人每月910元,最高每人每月1700元。4、《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闽人口发〔2009〕49号),对农村计生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分摊,全额补助。
  此外,还有领取独生子女证一次性奖励、农村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
  省住建厅在住房承租、拆迁补偿、旧房改造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倾斜照顾。
  省医保局在大病报销、特殊家庭住院报销及二次报销、生育保险报销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均有特殊照顾政策。
  三、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立法,系统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问题
  (一)2008年以来我省出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
  1.2008年,省委、省政府决定从当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原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08〕22号)。
  2.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原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79号)。
  3.2016年,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将有第三代的“失独”父母纳入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2016﹞46号)。
  4.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卫健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96号)。
  (二)上述政策涉及的主要内容
  1.落实特别扶助制度。国家、省两级补助从2008年对象每人每月120起步,到2018年,49-59岁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到610元;60岁及以上对象每人每月提高到710元。属低保户的,49-59岁的对象每人每月900元,60岁及以上的对象每人每月1000元。设区市、县(区)两级也有补助,据调查,全省最低的南平每人每月900元,龙岩每人每月916元,其余均在1000元以上,目前最高的是福州市,每人每月1700元,其次是三明市,每人每月1600元(2019年将养老护理费与特别扶助两项合并)。
  2.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一是对特殊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费(新农保最低标准100元,城居保最低标准200元),部分县区还出台由政府全额资助的政策。二是协调民政部门将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购买一些基本的养老服务。从2017年起,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以老年人服务券(卡)的方式发放护理补贴。三是鼓励各地对政府举办或接受政府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家庭提供集中照料服务,低偿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以及文化娱乐、学习教育、陪伴聊天、代购代办等服务。失能对象优先安排公办养老机构接收。
  3.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是资助参保。对特殊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全额资助。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列入全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第二类救助对象,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是实施紧急救助。对于独生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伤残的,给予一次性紧急救助。最低每人5000元,最高每人达2万元。四是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将特殊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并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特殊家庭提供就医便利。五是实行免费健康体验。每年为特殊家庭成员组织一次免费体检。
  4.开展社会扶助关怀。一是为每户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双岗”联系人,由联系人根据联系对象的需求,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经常联系慰问联系对象,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开展精神慰藉,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健康档案。了解特殊家庭的身体、生活及精神状态,科学评估服务对象需求。三是加大亲情关怀。依托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开展亲情关怀系列活动。去年全省启动“暖心行动”,以社区(村居)为依托,定期组织失独家庭开展互助活动,帮助对象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四是提供精神慰藉。鼓励心理专家、志愿者为失独家庭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抚慰,为失独对象制订心理救助计划,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五是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开展走访慰问、人道关怀、扶贫帮弱等关怀活动。
  5.强化相关政策保障。主要包括对于特殊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经审查符合条件登记为保障对象的,优先予以安排。优先安排特殊家庭收养福利机构儿童,不收取收养登记费用外的任何费用,且特殊家庭收养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实行“两免一补”及享受高中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对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死亡的,免除基本丧葬费用。
  为避免各省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关怀扶助政策问题上引起攀比,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省在出台新的政策前,必须向国家报备。
  四、关于发展社会养老事业,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体系问题
  目前,我省一般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落实老年人三项补贴制度。全省各县(市、区)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保障水平从50元至1100元不等,其中低保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由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低保对象、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护理补贴。二是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从2007年至2020年,省委、省政府连续4年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城市已建成街道和中心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23所,覆盖率达到 90.7%;农村已建成农村幸福院(含五保幸福院、慈善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9262所、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64.5%。今年,我省还将继续建设不少于50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70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500所农村幸福院,同时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关于加强传统孝文化教育,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问题
  我委将协调配合民政、宣传、教育等部门,认真贯彻全国老龄办等14部门《关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通知》,广泛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培养全社会尊老爱老助老文化,营造关心、支持、参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氛围。继续细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着力推动各项政策制度全面落实。
  我们将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相关政策,落实好现有各项政策,真正解决好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柳  红
  联 系 人:肖伟乾
  联系电话:0591-87276657,1396085081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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