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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9-06-13 09:55

闽卫医政〔2019〕51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计局,委属各医疗机构,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9〕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省卫健委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