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4-09-02 09:41
一、出台的背景
在医疗监督执法过程中,加强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是医疗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密切相关。在国家层面已多次多部门协同开展医疗乱象等专项治理工作,积累了医疗监督领域的执法联动实践经验,我省各有关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在社会层面也形成了有力震慑。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为巩固医疗监督执法部门协作,形成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业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健委等9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围绕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的关键工作,从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联合执法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建设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共分三部分十五条:
第一部分是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建立联合监督执法要情工作清单,建立健全执法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行政-行政、行政-刑事、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充分联动。
第二部分是明确联合执法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意见》要求联合开展随机抽查,开展突出问题联合专项整治,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医药、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第三部分是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各级卫健行政执法体系,强化监督结果协同运用,推进依法执业自查自纠,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探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
三、《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
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将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统筹推进,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督执法机制。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全面梳理本部门涉及医疗服务监督事项清单,明晰部门监督责任,确保部门间职责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监督空白和多头执法,切实提升监督执法合力。
相关链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卫医急〔2024〕51号)
《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