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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 发布时间 : 2024-07-03 17:07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省卫健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管理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我国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
  近年来,尤其是疫情以来,国内的毒情发生了较大变化,受毒品供应大幅降低影响,国内常见毒品价格居高不下,毒品买不到、吸不起成为普遍现象。部分吸毒人员为缓解毒瘾,转而寻求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及未列管物质进行替代滥用以满足毒瘾。尤其是第二类精神药品和一些未列管的麻醉诱导用药(如依托咪酯、丙泊酚等),由于国家规定管控不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流弊风险较高。
  二、主要内容
  (一)高度重视麻精药品、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麻精药品、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的双重属性,高度重视此类药品的临床应用管理和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梳理当前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在满足临床需求的同时,严防流弊事件发生。
  (二)明确管理职责
  医疗机构是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领用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日常保管及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责任到人,实现重点环节、重点科室、重点人员监管无死角。
  (三)强化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全流程管理
  严格落实“五专”管理制度并强化使用过程管理。麻精药品实行专库(柜)加锁、专人负责、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强化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的处方开具、发放、使用、回收等全流程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及回收管理应做到日清日结、账物相符。对于第二类精神药品、未列管全身麻醉药,要严格落实药品使用量、处方量及补充量一致,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进、销、存相符。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应配备安全设施回收空安瓿及废贴,并每日在视频监控下双人进行粉碎处置,对回收销毁情况进行记录。
  (四)持续推进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管理信息化建设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进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信息管理,落实电子印鉴卡信息化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大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管理软硬件的投入力度,依托现代化院内物流系统和信息化平台,加强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全流程管理,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程闭环式可追溯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或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麻精药品智能存储柜、电子药柜等智能化设备的使用,结合实际开发麻精药品智能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差错防范能力。
  (五)加强监督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管理情况纳入平安医院建设考核及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中,并不定期开展针对性飞行检查。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制订完善具体管理制度,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及药学部门应每季度联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医疗机构发生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盗抢、丢失、骗取、冒领或者流入非法渠道时,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相关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由于疏于管理造成麻精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非法流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管理的通知(闽卫规〔202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未列管全身麻醉药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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