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福建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4-05-27 11:06
一、制定背景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为深入贯彻执行《九项准则》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指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规范执业,省卫健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九项准则实施细则》)。
二、工作任务
《九项准则实施细则》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和红线。
三、主要内容
《九项准则实施细则》中的每项准则均先作出提倡要求,后列出禁止行为,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每项准则进行细化,对规范行为、禁止行为具体表现和内涵做了解释说明,共九项准则、59条行为细则,具体为: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列出11条行为细则。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列出6条行为细则。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列出8条行为细则。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列出1条行为细则。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列出12条行为细则。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列出5条行为细则。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列出5条行为细则。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列出3条行为细则。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列出8条行为细则。
四、适用范围
《九项准则实施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
相关链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规〔2024〕5号)
图解《福建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