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3-12-08 16:15
一、背景依据
我省自2013年起开设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并于次年在卫生高级职称考试与评审中增设卫生管理专业,参照《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以下简称198号文)开展相应评审工作,多年来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了一批卫生管理专业人才。2022年9月,我省根据国家有关卫生职称改革政策,对198号文进行修订,出台《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闽卫人〔2022〕111号,以下简称111号文)。根据111号文,省卫健委会同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根据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及卫生管理专业特点,结合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做法,提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与可行性的评价指标,统筹推进卫生管理专业与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实现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的一体化管理与长远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二、结构框架
《实施意见》在111号文现有的框架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调整,具体包括评审范围、职称设置、正常晋升与破格晋升条件、评审组织与评审工作、有关指标说明、试点探索等内容。其中,正常晋升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与专业资历、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成果等四个方面。
三、主要内容
(一)扩大申报专业范围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进入新时期,卫生管理专业人才是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强化我省卫生健康事业专业化、现代化管理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将申报人的专业在原来的“卫生管理专业或其他医学类专业”基础上,探索开展“非医学院校管理类专业”人员评审,并以当前核定500张以上床位的三甲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为试点机构(根据医院等级评审或复审结果、核定床位数等情况适时调整)。其他机构延续现有专业要求。
非医学院校管理类专业人员的毕业专业及现岗位工作内容应与卫生管理专业研究方向相关,包括卫生发展与改革政策研究、医院管理研究、医疗器械管理研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研究、中医药管理研究、健康管理与传播研究等。
(二)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拓宽业绩成果的类型,强化对卫生管理专业素质与学术科研能力的综合评价。论文不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而是与课题项目、奖项、咨政实践等多个不同层面的评价指标共同列入业绩成果的可选项。综合考虑新旧政策的衔接、卫生管理与卫生系列的平衡统一,要求申报人员至少提供6项业绩中的1项,作为专业工作的成果代表作。
(三)调整申报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参照111号文,调整不同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所需工作年限。将原来申报副高的学历及中级职称年限要求“博士2年、硕士4年、本科5年”,统一调整为5年。保留大专学历受聘中级满7年可申报副高。明确“中专学历”不能申报副高。
(四)调整优化评审办法
评审程序上,仍沿用原有学科组评议和高评委评审程序。评审方式上,参照111号文,取消副高面试答辩的环节,强化正高面试答辩要求。在正高面试答辩的环节,要求申报人员结合PPT演示详细汇报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业绩成果,再由专家针对性提问,从而更加立体、直观地了解申报人员专业能力水平,以便专家客观、准确地进行综合评价。
相关链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人〔2023〕105号)
《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图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