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
发布时间 : 2023-11-17 13:20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进一步提升我省防治能力,促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健康孕育的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出生缺陷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健全县级产前筛查网底,每个县(市)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各专项网络建设明显加强,专业人员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宣教、县级筛查、地市诊治、省级指导管理、区域技术辐射的能力全面提升,逐步构建分工明确、服务联动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二)三级预防措施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力争达到70%和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遗传代谢病2周内诊断率、2周内治疗率均达到90%,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3个月内诊断率、6个月内干预率均达到90%,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率、干预率均达到80%。
(三)一批重大出生缺陷得到进一步控制。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听力障碍、重型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等重点出生缺陷防治取得新进展,全省出生缺陷导致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0‰、1.1‰以下。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关键环节,全面提升能力,促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健康孕育需求。
(二)工作目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更加完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显著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
(三)重点任务。通过落实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完善出生缺陷服务网络、规范开展产前筛查诊断服务、加强婚孕前保健服务、聚焦重点疾病防治、提升质量控制管理、推动实施防治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运用信息技术赋能服务和加强科技创新研究工作10项工作任务,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面提升防治能力。
(四)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总结评估,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相关链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闽卫妇幼〔202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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