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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的通知》解读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9-03-04 10:30
  一、开展省级试点的背景
  2018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50号),部署国家级试点工作,其中我省三明市第一医院、省立医院、协和医院、尤溪县总医院、厦门市中医院等5家为国家级试点单位。为进一步探索适合福建省情的现代医院管理经验,在国家级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再遴选部分医院开展省级试点工作。
  二、省级试点医院名单的确定
  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的部署要求,鉴于该项试点是一项综合性且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我省按照自愿并自主申报推荐的原则,省属、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39家医院(省立医院等5家国家试点医院同时开展省级试点工作)纳入试点范围,其中综合医院(含总医院)32家,中医医院9家,专科医院3家。
  三、我省试点工作的特点
  2019年3月1日,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的通知》(闽卫体改〔2019〕21号),要求各试点医院围绕加强党的建设、提升医疗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参与分级诊疗等14项重点任务,对照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创新,持续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构建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省级试点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注重党建引领。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进党建与医疗业务管理紧密结合;落实党管人才,探索建立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二是注重制度建设。今年10月底前,制定符合医院改革发展实际的章程,总医院章程要充分体现中西医并重,完善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三是注重规范管理。发挥专家治院作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行医疗质量院、科两级责任制;推进药品、耗材合理使用,医院制定并落实高值医用耗材、辅助用药和外购药品等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医院财务资产管理,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四是注重运行绩效。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进按病种收付费改革,优化医院收入结构;科学制定医院内部绩效分配办法,加强医院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五是注重优质服务。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改善就医体验。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和城市医疗集团的成员单位人财物全面整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享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同时,鼓励各设区市参照国家和省里做法,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市级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相关文件: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的通知(闽卫体改〔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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