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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0-12-01 09:43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提升建设,在2017-2019年开展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提升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医院申报、设区市推荐,省级评审等程序,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遴选69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和26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培育单位”)。现就做好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69个建设单位和26个培育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所在医院系项目的建设主体单位,对项目建设负有主体责任。
  二、建设周期
  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
  三、建设内容
  为指导各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省卫健委制定《福建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要求》(附件2),并作为项目建设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各有关医院和建设专科应对照《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按照《福建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要求》(附件2),从专科基础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医疗服务能力与效率、医疗质量管理、教学科研、基层辐射带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对照《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中的专科医疗服务能力要求,提升专科能力。
  四、建设资金
  按照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下达2020年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等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0〕86号),省级财政对除厦门市外的建设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其中建设单位95万元/个,培育单位50万元/个。
  各级卫健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落实资金,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可予以一定资金配套。
  五、组织管理
  (一)各级卫健部门和各有关医院要高度重视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组织有关建设单位和科室按照“一科一案”原则,制定各专科项目建设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建设内容、时间表和路线图等,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二)各级卫健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同级财政部门协调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有关医院要根据专科建设方案,配套项目建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执行。
  (三)各级卫健部门和有关医院要加强项目跟踪管理,按要求做好项目的年度、中期和终期绩效评估,及时总结建设成效,发现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1.福建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2020年)
     2.福建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指南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