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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任务方案》的通知

闽医改组〔2024〕1号
来源:省卫健委体改处 发布时间 : 2024-04-16 18:38

各设区市医改领导小组、平潭综合实验区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任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4411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任务方案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全面加强“三医”协同治理,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坚持互促共进,推动医改与健康福建建设相结合

  (一)深化全民健康促进与管理。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完善(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运行机制,探索网格化服务、积分制管理优化老弱妇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推动托幼机构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规范卫生室(医务室、保健所等),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员;完善向中小学(幼儿园)驻派健康副校(园)机制。探索开展运动处方师培训,促进体育与健康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民政厅、体育局、疾控局等,各市、县(区)医改领导小组(以下任务均需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全面完成市、县级疾控中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整合工作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制,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推动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发展,配套建立人才流动、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制定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疾控局)

  (三)完善重大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疾病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响应等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儿科、呼吸科等重点科室传染病防治能力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推行“三减三健”行动、分级分类分标管理,推动疾病防治关口前移(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疾控局等)

  (四)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共建,探索拓展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面向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推行上门诊疗、协助转诊等个性化服务。县级公立医院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家庭病床服务。(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民政厅、医保局)

  二、坚持协同治理,深化药、价、保集成改革

  (五)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扩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省级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4年新增集采80个药品5类耗材(合计600个药品35类耗材以上),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针对其他品种年内至少开展一批集采(含参与市联盟采购)。强化公立医疗机构集采报量和执行的刚性约束,优化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拨付程序。(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健委)

  (六)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与安全供应。支持药品耗材等研发创新,探索建立海峡两岸生物技术合作协调推进机制。强短缺药品监测稳价保供。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完善医疗机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等机制。探索将药械采购及储存维护、特殊药品管理储备医疗物资轮换等方面指标纳入各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医保局、卫健委、工信厅、科技厅)

  (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各统筹区6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估,符合条件的内予以调整;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比价关系,逐步优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的诊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评估触发约束或限制条件、暂不适宜大范围调价的地区,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和相关规定,可选取部分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健委等)

  (八)分类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及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监测,引导医疗资源合理规划和配置使用。完善支持基层医疗的价格政策,对于均质化程度高、适宜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逐步实施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城同价。在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健委等)

  (九)稳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适度提高居民医保年筹资标准完善门诊共济保障、职工医保省级统筹调剂机制。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病种组分值付费(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基层病种指导目录,新增遴选一批中医优势病种,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完善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付费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纳入医保定点;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县域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基层倾斜,基本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占比47.5%以上。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厦门监管局

  (十)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安全管理。推进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交叉飞行检查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案件互移机制。结合大数据筛查分析应用,探索建立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惩处的全流程智能监控机制。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就诊患者医保身份核验、医保目录适用认定、记录和检查检验报告存档等工作,规范诊疗、计价、收费等行为;将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与薪酬分配、评先评优等挂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通过明晰价格项目内涵、设定加收标准、书面政策解释等方式,及时回应医疗机构合理诉求。(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等

  三、坚持公益导向,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十一)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医院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机制,完善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研究制定我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培育选树一批党建示范医院及标杆支部。调整充实全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完善医院党建工作指导机制。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职业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卫健委、省委教育工委等)

  十二)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状况相协调的可持续投入保障机制,探索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相应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并落实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等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保基本、强基层”的要求,地方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资金的基础上,按规定对市县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卫健委)

  十三)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管理,探索建立以健康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深入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和县域医共体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指导督促三明市完成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推动25家省级示范医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等)

  )建立完善合理诊疗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新一轮医院巡查工作,将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医德医风教育等作为公立医院高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抽查,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资料调阅共享机制,在三级公立医院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每季度分别向同级卫健、医保部门报告或反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等政策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建议,相关部门按职责及时予以指导或解决。(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等)

  (十)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推进病房条件改造,提升适老化、舒适化、便利化水平。将“无陪护”病房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并逐步延伸至二级公立医院。围绕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三明、泉州、南平等地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基层多病共防共管和慢病医防融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疾控局等)

  四、坚持重心下移,加快有序就医诊疗新格局的构建

  (十)加快打造区域医疗高地。推进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等项目建设细化落实投入、医保、人事等保障政策开展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成效监测评估。强化输出医院对建设医院的共建扶持,推进“1+N”多学科融合式临床专科发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和省级高水平医院四级手术占比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医保局等)

  (十)补齐基层医疗服务短板。每年遴选100所乡镇卫生院予以重点扶持建设,2024-2025年实施214所薄弱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尽快达到国家服务能力相应标准。因地制宜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促进县医疗机构目录衔接统一2024年底,各县域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5%或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药监局)

  )分类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三明、南平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国家级试点和福州、厦门、泉州省级试点工作,建立疾病诊疗全链条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机制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医共体内编制使用、人事管理等运行机制,统筹安排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在乡镇常年服务。推动各类通过共建联合病房、便民门诊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下沉共享双向转诊无缝衔接。(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疾控局等)

  五、坚持守正创新,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九)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深化医教协同支持省内医科类高职高专院校举办“3+3”高职本科贯通临床医学专业,新增招生350人左右加快补齐县域医师队伍短板全省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新增培养医学定向400名左右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按有关政策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逐步将实现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严格执行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职称下基层服务政策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深化军地医疗机构协同发展,探索建立基层军医到地方急救机构执业培训机制。(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

  (二)争创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推进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项目实施,提升共享中药房基层中医馆等服务内涵。依托福建中医药大学建设闽台中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推动海峡两岸中医药健康产业经贸往来和中医药文化交流融合。(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发改委、财政厅)

  (二)加快推进“三医一张网”建设推进“三医”数字化赋能和智慧服务转型升级,完善部门协同机制,优化顶层设计,夯实信息互通共享基础。开展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全面推广“三便民”服务门户、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协同服务等项目应用完成打造15个“三医”协同监管应用场景。推进麻醉药品、血液制品等六大类药品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完善诊所诊疗监督系统平台,在基层逐步推广医学智能辅助诊断应用。(责任单位:省卫健委、财政厅、医保局、药监局、数据管理局、疾控局等)

  (二)加强医药卫生监管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会商机制,规范综合监管督察、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和执法结果协同应用深入开展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挂网药品价格等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发布违法广告等行为。加强依法执业监督指导促进民营医院、零售药店等规范发展(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疾控局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充分发挥三明市全国医改经验推广基地作用,注重学习三明“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因地制宜探索小切口、差异化、引领性的创新举措。各级卫健部门要发挥好医改牵头协调机构作用,加大医改政策培训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医改效果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促进互学互鉴,巩固提升医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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