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推动医改工作的落实,现将《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工作重要论述和6月2日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医药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和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大卫生、大健康”,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福建行动。推动将健康理念融入所有政策,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考核工作机制,将全民健康行动、公共卫生治理、爱国卫生运动紧密结合。强化个人为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公众健康习惯养成教育,大力倡导勤洗手、科学戴口罩等文明卫生新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随地吐痰便溺等陋习。强化用人单位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完善病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居家隔离或休假等措施。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防范职业病群体性事件发生。〔省卫健委、健康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促进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配置,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促进医防协同。以省疾控中心综合改革试点为突破口,总结试点经验并逐步推广,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疾控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职责,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加快省疾控中心迁建工程建设,推动“福建省预防医学研究院”进入实质性运作,提高重大疾病防控科研能力。加强市县疾控中心机构建设。〔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科技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3.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实时分析、集中研判的能力。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设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提升传染病检测能力。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规范设置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培训演练等,提升先期处置能力。各级要建立定期研究部署重大疫情防控等卫生健康工作机制。〔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4.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全面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省级和各设区市按照常住人口数规划设置传染病等专科医院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院区,加强综合医院和中医院感染、重症等学科能力建设。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应急医疗救治储备能力。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县级医院和中医院为重点,完善城乡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临床治疗、疾病控制、医疗保障、物资供应、科学研究等有效协同机制。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科技厅、工信厅、医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5.健全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以及疫情时期的紧急征用机制。加快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和动员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衔接、规模合理的省市县乡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快实现应急物资储备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建立应急物资保障资金长效投入机制、调运联动机制、跨区域援助机制,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防护物资储备机制,作为政府储备的补充。鼓励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口罩等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制度。〔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教育厅、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厅、药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6.加强公共卫生人力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核定公共卫生机构编制,充实生物安全、流行病学、检测检验、应急管理等领域人才队伍;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适当增加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健全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探索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机制,促进医防融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各地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紧缺急需人才目录。〔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7.强化政府办医和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建立逐步增加、稳定长效的医疗投入机制,并对传染病医院、中医医院给予适当倾斜。落实对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职责的财政补助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省财政厅、发改委、卫健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8.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复旦华山福建医院(附一滨海新城院区)和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积极推动省儿童医院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合作共建区域儿童医疗中心。推动医疗“创双高”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工作有机衔接,不断提升我省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省儿童医院、省妇产医院、省疾控中心、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二期)、附一医院奥体院区、协和医院西院(二期)、省精神卫生中心等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发改委、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
9.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结合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实施,推进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协作、信息等三大平台和县域消毒供应、心电诊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验和远程会诊等六大中心实质性运作,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和薄弱学科建设。鼓励县级中医医院重点打造中医特色专科和县域中药饮片供应中心。〔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10.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一体化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符合要求的村卫生所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实现村卫生所“医保村村通”。2020年全面实现全省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医保“村村通”或“就近通”。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和多渠道补偿机制,稳定村医队伍。〔省卫健委、财政厅、医保局、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11.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省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厅、医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力促“增效益、促公平”,推进“三医”全联深动
12.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有序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探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鼓励探索采取跨区域联盟采购、集团采购、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等方式,推动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机制,对部分乙类医疗设备试行省级集中采购。推动医疗机构调整优化用药结构,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省医保局、卫健委、药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13.加快建立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改革范围,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病种收付费等的标准。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的出院人数占比达到50%。规范临床路径管理,2020年县级综合医院按规范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数占比稳定在50%以上。〔省医保局、卫健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14.完善基本医保筹资和支付机制。在总结完善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机制基础上,加快实现全省统收统支。加强医保基金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完善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打包支付机制和绩效考核,建立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鼓励支持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合理医保支付标准。(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15.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基本路径,根据我省动态调整机制的整体设计,各地要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实施调价,逐步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探索药学服务合理补偿途径,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合理用药。(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16.完善药店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处方流出机制,加强处方药外购管理,拓展慢性病、常见病处方药销售渠道;支持福州市、龙岩市等地开展电子处方流转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医联体牵头医院结合下转患者线上复诊等工作,在患者病情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探索由上级医院开药并远程配送。(省药监局、卫健委、医保局,福州市、龙岩市人民政府负责)
17.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改革完善与紧密型医共体相适应的报销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将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病种认定放宽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慢性病“长处方”政策,鼓励引导慢性病患者基层就诊。(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18.完善健康扶贫救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推进建立健康扶贫长效机制。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巩固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省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19.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进一步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试点推进电子监管、视频监控、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非接触监管模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监管。〔省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行“网格化、全覆盖”,构建整合型服务体系
20.加快推进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推动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医共体牵头机构开展医、教、研、管理等合作,鼓励发展中医联盟,支持共享中药房建设。到2020年底,医共体建设覆盖全省所有县域,每个设区市、每个县(市)至少分别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紧密型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比达到55%以上。〔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1.强化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医共体内部公共卫生职责分工和考核评价制度;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妇女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医共体与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联动协作或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医疗服务与疾病控制、公共卫生高效协同。〔省卫健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2.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以推进慢病“一体化”管理为抓手,做实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签约服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推广厦门市“三师共管”、三明市慢性病管理经验,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和健康服务;推动福州、宁德、三明、龙岩等试点市2型糖尿病一体化管理率达到25%。〔省卫健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五、围绕“建机制、优服务”,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3.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医院议事决策制度。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实现内设机构党支部全覆盖,落实党管人才,推动“双培养”机制,鼓励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一线识别人才和发展党员。全省公立医院全面完成章程制定。〔省卫健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4.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薪酬总量核定及分配办法,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推动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合理水平。推行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总会计师目标年薪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年薪由同级财政承担。〔省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5.提升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按规定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完善内部控制。探索以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落实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省卫健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6.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结果运用机制,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优化就医流程和医院空间布局,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探索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护工、志愿者服务管理。探索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省卫健委、医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7.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八闽健康码”,支持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服务,完善“福建12320热线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大力发展线上诊疗。鼓励以设区市或区域医联体牵头单位为主体建立互联网医院平台,探索拓展建设处方流转及药品配送功能,积极推行在线医保结算,实现线上就医诊疗闭环。按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要求,完成至少500个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省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药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结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三明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2020年各项任务;各地医改牵头协调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医改经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于9月底、12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附件:计划研究制定的文件
计划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改革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政策文件。(省卫健委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2.制定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省卫健委负责,2020年6月底前完成)
3.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具体举措。(省卫健委负责,2020年6月底前完成)
4.制定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卫健委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5.制定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省卫健委负责,2020年6月底前完成)
6.制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效果评价方案。(省卫健委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7.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指南或相关政策文件。(省医保局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8.制定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医保局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9.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省人社厅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10.制定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省卫健委、人社厅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11.制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打包支付指导意见或相关政策文件。(省医保局负责,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
12.制定关于零售药店加强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使用监管的指导意见。(省药监局负责,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抄送:健康福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
2020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