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促进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分级诊疗和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的重要手段。
《指导意见》明确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由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适宜的签约服务。明确了家庭医生团队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范围,明确签约双方居民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服务协议的内容,签订服务协议双方应注意的事项,规定了每名家庭医生签约人数。
《指导意见》对签约服务内容提出新要求:家庭医生团队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当根据签约居民的健康需求,依法依约为其提供基础性和个性化签约服务。基础性签约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签约服务是在基础性签约服务的内容之外,根据居民差异化的健康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服务内容。
《指导意见》规定了签约服务费的内涵,是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在签约周期内履行相应的健康服务责任的费用,体现医务人员作为“健康守门人”和“费用守门人”的劳务价值。
《指导意见》还就如何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优化签约服务技术支撑。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和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建共享。二是完善双向转诊机制。畅通上转渠道,精准对接下转患者,提高转诊保障能力。三是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区域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交流互动平台,开展网上签约。四是强化签约服务的管理与考核。加强行政部门对签约服务的考核,健全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居民反馈机制,严格依法执业。五是加强签约服务的宣传与培训。广泛开展宣传,做好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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