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请
新生儿父母为助产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居民户口簿;
3.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还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场办理
新生儿父母持上述材料到助产机构办理,签发机构核查申领材料,与新生儿出生记录等病历档案核对,核实无误后签发。(以上为基本流程,申领具体流程可向签发机构咨询。)(妇幼健康处)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9闽ICP备19026269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38号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总访问量:
主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闽政通APP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