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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国际卫生法,是如何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的?

——写在《国际卫生条例(2005)》修正案实施一周年
来源:中国疾控中心 发布时间 : 2026-10-28 14:50

一、一部约束全球的国际卫生法

《国际卫生条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简称IHR)是各国在世界卫生组织框架下共同制定的国际法律文书,是全球卫生安全领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条例》共有197个缔约国,中国也是其中之一。

《条例》的目的可以概括为两句话:最大程度防止疾病国际传播,同时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它规定缔约国必须做到:建立并维持发现、评估、报告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心能力,包括口岸卫生能力;指定国家归口单位,全天候与世卫组织保持联系;发现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后,24小时内通报;采取的卫生措施必须有科学依据,尽量减少对国际旅行和贸易的影响。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是《条例》确立的全球预警机制,它是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并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非常事件。需要澄清的是,宣布PHEIC并不是把某个国家或地区划为“疫区”,也不是必须要求对其实施封锁或制裁,而是面向国际社会发出警报:提示各国需要协调行动、共同应对,同时提醒避免不必要的旅行和贸易限制。自2005年以来,世卫组织共宣布9次PHEIC,涉及甲型H1N1流感、脊髓灰质炎、埃博拉、寨卡、新冠大流行、猴痘等疫情,最近一次PHEIC,是2026年5月17日宣布的刚果民主共和国和乌干达本迪布焦埃博拉病毒病疫情。

二、一百七十余年:从“检疫传染病”到“全风险”

《条例》最早源于1851年在巴黎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卫生大会,主要目的是就港口或入境检疫传染病措施加以规范。1951年,世卫组织通过《国际公共卫生条例》,将其制度化;1969年更名为《国际卫生条例》。此后数十年间几经修订,主要围绕病种范围作调整,如1981年全球消灭天花后将其删除等。

真正的转折在2005年:SARS疫情之后,各国对《条例》作了根本性修订,不再局限于几种特定疾病,而是把可能造成国际传播的任何公共卫生风险都纳入其中,要求各国建设常态化的监测与应对能力,并首次设立“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此后2014年、2022年作过局部修正,最近一次是2024年。

历经一百七十余年,《条例》已从针对少数检疫传染病的国际规范,成为覆盖全风险的全球卫生安全纲领:既指导世卫组织和各国应对全球卫生安全风险,也推动各国持续开展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三、新冠之后,为什么再次修订

新冠疫情暴露出《条例》实施不力的短板:建设投入不足、各国核心能力差距明显、医疗产品分配不公平,预警机制滞后、落地推动乏力。2022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决定启动《条例》修订工作。中国全程深度参与修订谈判,先后十次派团赴日内瓦,主张尊重国家主权、倡导团结协作、提出务实技术建议,发挥了建设性作用。经过两年艰苦谈判,2024年6月1日,第七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协商一致通过修正案,并于2025年9月19日正式生效。

修正案主要涉及以下部分:一是在PHEIC中增设“大流行突发事件”最高警报层级;二是要求各国建立国家主管部门,从更高层级上统筹协调本国《条例》实施;三是确立公平和团结原则,建立协调财政机制,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四是设立缔约国实施委员会,推动《条例》落地。

四、实施一周年,从纸面走向落地

2026年8月31日至9月2日,在《条例》修正案实施满一年之际,世卫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缔约国实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这是修正案设立新机制的首次运转。会议审议了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资金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能和工作领域。缔约国实施委员会将本着合作、团结、非惩罚性原则,切实推进《条例》在全球的落地实施,提高各国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能力水平。

(来源:中国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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