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13-01-18 00: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2〕157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福建省卫生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发布于“福建卫生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www.fjphb.gov.cn)。如有疑问请与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23103)。

一、概述

2012年,我厅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载体建设、工作机制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条例》要求,省卫生厅指导协调、统一部署全省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了卫生系统卫生信息公开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沟通重要信息的公开工作。同时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厅机关专门选调1名干部专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厅机关处室、厅直属单位、设区市卫生局信息公开联络员,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目前,全省卫生系统基本建立起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应该公开的一条不少,不应该公开的一条不多”的原则,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民众发布厅机关最新政策文件、最近工作动态。本年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1014件(主动公开文件341件、依申请公开文件297件、不予公开文件376件)。

(二)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提升行政执行能力

先后出台了《福建省卫生厅主动公开信息制度》、《福建省卫生厅依申请公开信息制度》、《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等制度,今年重点修订完善了《福建省卫生厅网站管理规定》、《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同时,认真履行卫生行政职能,印发执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形成了卫生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三)加强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渠道

一是加强卫生门户网站建设。厅机关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重视和加强网站建设,全面改版网站,提升门户网站公开和服务功能,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突出完善“卫生新闻”专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专区、网上办事专区、公共服务专区、公众参与专区等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以及“党务公开”等其他8个专题专栏。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了卫生政务公开领域,提升了卫生政务服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12320”卫生热线作用。进一步加强对“12320”工作的组织领导,把“12320”卫生热线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将其打造成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为群众提供政策信息和政务服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群众关切,构建卫生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四)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做好食品安全重点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履行推进食品安全重点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卫生政务服务水平。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开立项征集工作,有序开展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办理备案1773份,并将每月的备案情况在福建卫生信息网和福建卫生监督网进行公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公告”的原则,及时发布餐饮服务许可、监管信息,每个月在卫生信息网或卫生监督网上公布辖区内取得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录,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活动与宣传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公共卫生监管、稽查、宣传等活动信息。二是加强公共卫生重点信息公开。坚持每月向社会发布全省疫情公告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10月份,在我省发生的织纹螺和有毒蘑菇食物中毒事件中,我厅及时发布信息,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监管,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坚持在卫生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事关民生的卫生监督、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重点信息。三是加强医疗卫生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在卫生门户网站开设了“深化医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械采购”、“医政管理”、“健康教育”、“全科医生培训”等重大决策信息公开专栏和互动栏目功能,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假听证”、“走过场”等形式主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厅机关本级2012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41条,均为全文电子化在“福建卫生”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送福建省档案馆和福建省图书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率和及时率均为100%。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福建省立医院等11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主动公开的信息总数4064条,主要在各自的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2年度产生的主动公开信息(按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目录)区分: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0.59%;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3条,占12.61%;规划计划类信息数10条,占2.93%;行政许可类信息16条,占4.69%; 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6条,占1.76%;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0条,占0.0%;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0条,占0.0%;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17条,占63.6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7条,占13.78%;提供服务类信息99条,占29.03%(其百分比已交叉统计在以上数据中)。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形式

厅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是:政府网站公开、政府公报公开(主要是规范性文件,由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公开)、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新闻发布(通报)会公开、其它形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函)类政府信息100%通过网站公开。依据《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每月5日、20日定期送交福建省档案馆和福建省图书馆,以方便公众查询。依据《条例》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制度,实时召开卫生新闻通报会、发布会,增强卫生新闻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方式、内容: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数15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数1件,信函申请数6件,网上申请数8件。主要是本单位财政决算、食品药品备案信息、职称评定工作等方面的咨询性信息。

(二)受理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15件中,全部按时答复,答复率为100%。受理答复的15件依申请公开信息中,属于“同意公开”的信息数14件,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数0件,“不予公开”的信息数0件,“其他答复”的信息数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答复信息15件,均进行网上和信件直接答复,无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改进提高的方面主要有:

一是进一步提高“文件通知”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审查工作的准确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防止出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没有主动公开的现象。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度。

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搜索、查询和互动性能,提高信息便民质量。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服务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有关问题的探讨,在《条例》的框架内,推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是“福建卫生信息网”栏目——信息公开专栏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满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需求,着力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本报告主动公开的信息数指在“福建卫生信息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无。

 

附件:2012年福建省卫生厅机关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

计表

 

 

 

附件

2012年福建省卫生厅机关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41

4003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41

4003

     2.政府公报公开数(不在本级统计)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5

79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9

66

     3.信函申请数

6

13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5

79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4

5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2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

27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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