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你办《关于报送2012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结的通知》(闽政务公开办〔2012〕8号)的要求,现将《福建省卫生厅2012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结》报上,请审阅。
福建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卫生厅2012年度政务公开和
政务服务工作总结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着力加强卫生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整体推进
一是建立政务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99号)和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意见》(卫办发〔2012〕18号)部署和要求,我厅把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列入卫生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各地普遍设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建立卫生系统卫生政务公开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沟通重要信息的公开工作。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全省卫生系统紧密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主动性,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把卫生政务公开贯穿各项卫生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和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卫生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三是推行标准化建设。先后出台了《福建省卫生厅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以打造人民满意机关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对卫生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着力点,以电子政务为支撑,延伸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全面提升卫生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工作水平。四是抓好系统联动。按照卫生系统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卫生政策、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推进工作,积极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卫生系统省、市、县三级卫生政务公开联动机制,强化监督与宣传,提高卫生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卫生门户网站建设。厅机关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重视和加强网站建设,全面改版网站,提升门户网站公开和服务功能,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突出完善“卫生新闻”专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专区、网上办事专区、公共服务专区、公众参与专区等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以及“党务公开”等其他8个专题专栏。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了卫生政务公开领域,提升了卫生政务服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12320”卫生热线作用。进一步加强对“12320”工作的组织领导,把“12320”卫生热线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将其打造成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为群众提供政策信息和政务服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群众关切,构建卫生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电话自开通以来,共办理群众各类服务事项653421件次。其中,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3998件次,健康咨询247444件次,寻医问药30556件次,预约诊疗306127件次,政策与法律咨询38846件次,心理健康援助5672件次,其他20778件次。为提醒儿童家长到指定地点实施免疫接种,今年5月10日,我省率先在全国开通了计划免疫12320短信服务。该功能系统与省计划免疫系统通过接口方式对接,由12320短信系统进行关键字过滤后自动向目标群众发送,深受广大家长好评。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对“12320”工作的组织领导,把“12320”卫生热线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将其打造成包含食品卫生安全在内的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为群众提供政策信息和食品安全知识服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群众关切,构建卫生部门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三是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为拓宽卫生信息发布渠道,将卫生政务公开与新闻宣传相结合,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省级、设区市卫生行政机关以及省级、设区市医疗卫生机构都明确了新闻发言人。
(三)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重点,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厅机关专门选调1名干部专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厅机关处室、厅直属单位、设区市卫生局信息公开联络员,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先后出台了《福建省卫生厅主动公开信息制度》、《福建省卫生厅依申请公开信息制度》、《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等制度,今年重点修订完善了《福建省卫生厅网站管理规定》、《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同时,认真履行卫生行政职能,印发执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形成了卫生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三是规范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增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主动性,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把卫生信息公开贯穿各项卫生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和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截至2012年12月24日厅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2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6件。扎实做好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和年度报告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认真推进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做好食品安全重点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履行推进食品安全重点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卫生政务服务水平。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开立项征集工作,有序开展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截至2012年12月12日,共办理备案1684份,并将每月的备案情况在福建卫生信息网和福建卫生监督网进行公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公告”的原则,及时发布餐饮服务许可、监管信息,每个月在卫生信息网或卫生监督网上公布辖区内取得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录,截止到2012年12月,全省共有75099家餐饮服务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活动与宣传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公共卫生监管、稽查、宣传等活动信息,卫生厅本级共发布信息206条。二是加强公共卫生重点信息公开。坚持每月向社会发布全省疫情公告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10月份,在我省发生的织纹螺和有毒蘑菇食物中毒事件中,我厅及时发布信息,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监管,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坚持在卫生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事关民生的卫生监督、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重点信息。三是加强医疗卫生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在卫生门户网站开设了“深化医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械采购”、“医政管理”、“健康教育”、“全科医生培训”等重大决策信息公开专栏和互动栏目功能,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防止“假听证”、“走过场”等形式主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来,我厅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查督导不够到位。全省卫生系统总体上政务、院务(办事)公开工作开展还不平衡,政务公开和服务意识不够强,开展自查和督查,不够有力。二是政务公开和政务培训工作不够到位。全省卫生行政部门未把政务公开真正纳入培训计划,组织对本级及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培训不足,必须加强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三是调查研究不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推进卫生系统政务、院务(办事)公开工作调研检查不够到位、指导不够到位,推进不够到位。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系统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适时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研讨会,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示范点和先进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三、2013年政务公开工作思路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关键之年,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局,不断拓展公开领域,加强规范公开内容,努力推进卫生系统政务、院务(事务)公开工作,优化改善卫生领域民生和发展环境,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提高认识,加大政务公开和服务宣传力度。把政务公开和服务提升为政府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纳入卫生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营造卫生政务公开和服务浓厚氛围。进一步落实卫生领域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的公开工作。二是加强领导,加大检查督导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服务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设,研究制定考核、评议和监督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走上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轨道,在更高的起点上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三是突出重点,加强重点信息政务公开和服务。认真履行重点信息公开职责,切实做好民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事务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实施食品安全、公共健康、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医疗卫生重大工程项目和药品招投标,确保公开透明,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四是优化服务,进一步加大卫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民生优先的总要求,继续加大卫生政策、法规解读的公开工作力度,加大公开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上下互动、系统带动力度。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卫生部门信息公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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