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 2012-02-02 0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11〕238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福建省卫生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发布于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p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如有疑问请与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23103)。
一、概述
我厅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全面完成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重点指导厅直属单位和指导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部署年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督查工作落实。
(一)加强领导指导,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条例》要求,省卫生厅指导协调、统一部署全省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厅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建立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目前,全省卫生系统基本建立起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应该公开的一条不少,不应该公开的一条不多”的原则,在法定时间内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民众发布厅机关最新政策文件、最近工作动态。
(二)突出应用功能,大力提高行政服务质量。省卫生厅以增强公共服务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政府部门业务和社会公众需求,突出应用功能,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我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福建卫生信息网、福建卫生监督网和办证大厅公开许可审批内容,包括许可项目名称、许可项目法律依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及权限和时限等,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做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群众办事成本,制约了自由裁量权,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厅切实落实“为民办实事”的宗旨,2011年度提供服务类信息192条,主要涉及农村、社区卫生,新生儿、妇幼保健,传染病、特殊病种防治等民生问题,为老百姓提供各类医疗服务信息,更好地满足百姓健康信息需求,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丰富互动内容,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与各设区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与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设区市级以上医院和部分县级医院网站链接,不断完善卫生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享机制,丰富内容、加强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沟通“桥梁”作用,拓展公民参政议政渠道和范围。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突出网站交流互动、办事审批场景式服务、在线访谈、网上调查、网上咨询答复等功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汇聚民意民智、拉近政民距离。
(四)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确保每件申请得到规范答复。认真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法规制度,并结合卫生厅实际,建立了厅机关信息产生随公文办理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流程、政府信息清理界定工作流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OA办公系统公文流传信息界定和保密审查流程等,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厅机关本级2011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602条,均为全文电子化在“福建卫生”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送福建省档案馆和福建省图书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率和及时率均为100%。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福建省立医院等11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1年主动公开的信息总数3999条,主要在各自的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11年度产生的主动公开信息(按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目录)区分: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0.3%;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61条,占10.1%;规划计划类信息数2条,占0.3%;行政许可类信息11条,占1.8%;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0条,占1.7%;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28条,占4.7%;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0条,占0.0%;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470条,占78.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8条,占3.0%;提供服务类信息192条,占31.9%(其百分比已交叉统计在以上数据中)。
(三)公开形式
厅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是:政府网站公开、政府公报公开(主要是规范性文件,由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公开)、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新闻发布(通报)会公开、其它形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函)类政府信息100%通过网站公开。依据《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每月5日、20日定期送交福建省档案馆和福建省图书馆,以方便公众查询。依据《条例》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制度,实时召开卫生新闻通报会、发布会,增强卫生新闻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方式、内容: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数15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数0件,信函申请数4件,网上申请数11件。主要是本单位财政决算、医师资格、传染病防控工作等方面的咨询性信息。
(二)受理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15件中,全部按时答复,答复率为100%。受理答复的15件依申请公开信息中,属于“同意公开”的信息数4件,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数0件,“不予公开”的信息数0件,“其他答复”的信息数1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答复信息15件,全部均为网上直接答复,无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改进提高的方面主要有:
一是进一步提高“文件通知”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审查工作的准确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防止出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没有主动公开的现象。
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搜索、查询和互动性能,提高信息便民质量。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服务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有关问题的探讨,在《条例》的框架内,推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是福建卫生信息网栏目信息公开专栏功能不够完善,与省政府监察平台不对接。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本报告主动公开的信息数指在“福建卫生”信息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无。
 
附件:2011年福建省卫生厅机关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1年福建省卫生厅机关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年末统计
历年统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602
3662
其中:1. 网站公开
602
3662
2. 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15
64
其中:1. 当面申请数
0
0
2. 传真申请数
0
0
3. 电子邮件申请数
0
1
4. 网上申请数
11
56
5. 信函申请数
4
7
6. 其他形式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5
64
其中:1. 同意公开答复数
4
36
2.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2
3. 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4. 其他答复总数
11
26
行政复议数件
0
0
行政诉讼数件
0
0
行政申诉数件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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