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2008〕204号)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福建省卫生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发布于“福建卫生”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www.fjphb.gov.cn)。如有疑问请与福建省卫生厅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55459)。
一、概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厅从2007年7月开始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准备工作,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后,厅机关本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已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确保《条例》在我省卫生系统得到顺利实施,厅机关适时召开《条例》试行准备工作专题会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的“领导重视要到位,组织保障要到位,准备工作要到位,责任落实要到位”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了《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思想和阶段性工作任务;成立了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厅办公室处级干部任主任、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机构健全,工作职责明确,保证了其有序推进。
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加强《条例》培训。我厅把实施《条例》作为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从抓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入手,进行动员部署,利用“福建卫生”网和“福建卫生报”等媒体,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在全省卫生系统形成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重视施行《条例》培训工作,开展贯彻《条例》知识讲座、政府信息公开座谈讨论、网络培训考核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举办了4期由厅机关各处室信息联络员参加的政府信息编目和信息界定培训班。厅机关95%的公务员参加了《条例》网络培训,并通过了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知识考核。
积极部署细致安排,有序推进准备工作。2007年4月,《条例》颁布后,我厅紧扣时间节点,按照制定方案、动员培训、编制目录、信息界定、正式施行等五个阶段,积极稳妥地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和《条例》的贯彻施行。积极探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不断修订完善目录,做到《条例》规定与本级部门的实际相一致,省政府的要求与卫生部的要求相融合,报送上级审核与网上主动公示相结合。积极探讨信息界定方法和工作流程,认真清理、界定政府信息内容,及时完成了2003年1月1日以来的本部门所产生的信息界定、审查工作,信息界定审查不漏一件、不错一件,认真做好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概述”、索引编制和上网公开工作。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探讨建立工作机制。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依据《条例》和有关要求,制定了《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福建省卫生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福建省卫生厅新闻发布和新闻采访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信息发布协调、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了厅直属单位和设区市卫生局信息公开联络机制、厅机关信息员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福建省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法规制度,并结合卫生厅实际,建立了厅机关信息产生随公文办理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流程、政府信息清理界定工作流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OA系统公文流传信息界定和保密审查流程等。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厅本级机关把“福建卫生信息网”(2008年12月改版为“福建卫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规范要求,网站主页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卫生新闻”专栏,导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信息公开意见箱”等标题栏目,并与各设区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链接,还与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设区市级以上医院和部分县级医院网站链接。依据《条例》和卫生工作职能,设置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统计信息”、“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建设项目”、“卫生标准”、“公共卫生”、“工作动态”、“其它信息”等一级栏目,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设置二、三级子栏目。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检索查找所关注的卫生信息,编制了信息公开索引号、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机构等,并按规定时限及时上载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每月5日、20日定期送交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以方便公众查询。依据《条例》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制度,实时召开卫生新闻通报会、发布会,增强卫生新闻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加强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省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及时组织调研和进行工作部署,制订下发了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六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目录。开展设区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并举办了全省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培训班暨现场观摩会。厅机关指导和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厅机关本级前5年所产生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2008年6月1日前公开,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后所产生的信息及时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厅机关本级主动公开2003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共2117条,其中2008年本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660条,均为全文电子化在“福建卫生”(2008年12月前为“福建卫生信息网”)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送福建省档案馆和图书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率和及时率均为100%。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福建省立医院等11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08年主动公开的信息总数2368条,主要在各自的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08年度产生的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30条,占4.5%;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6条,占3.9%;规划计划类信息14条,占2.1%;行政许可类信息70条,占10.6%; 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8条,占4.2%;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51条,占7.7%;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0条占0.0%;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350条,占5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4条,占6.7%;提供服务类信息47条,占7.1%。2008年度按厅机关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区分:机构职能信息30条,占4.5%;政策法规信息26条,占3.9%;规划计划信息8条,占1.2%;统计信息5条,占0.8%;计划财务信息4条,占0.6%;行政收费信息1条,占0.1%;政府采购信息7条,占1%;行政审批信息70条,占10.6%;建设项目信息28条,占4.2%;卫生标准信息16条,占2.4%;公共卫生信息56条,占8.5%;工作动态信息312条,占47.3%,其它信息97条,占14.7%。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二、三级栏目中的卫生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法定传染病疫情公布、工作动态及其它要求公开的信息中公开。
(三)公开形式:
厅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是:政府网站公开、政府公报公开(主要是规范性文件,由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公开)、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新闻发布(通报)会公开、其它形式公开。网站公开是本厅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占信息公开总数的98%,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函)类政府信息100%通过网站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方式、内容: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共收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21件,其中电子邮件申请数1件,信函申请数1件,网上申请数19件。主要有医师资格、人事管理、企业资质、诊疗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性信息,以及要求告知疫情等方面的敏感性信息。
(二)受理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21件中,能够答复且“同意公开”的信息19件,全部按时答复,答复率为100%(依申请公开信息其中2件因申请人未留地址无法答复)。受理答复的19件依申请公开信息中,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数0件,“不予公开”的信息数0件,“非本机关政府信息”数1件(已告知申请人该信息获取机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答复信息19件中,18件网上直接答复,无收费;1件为信函答复,因收费标准未出台,无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推动全省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提高: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探讨建立依申请政府信息处理应用系统,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细化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审查工作,提高信息属性界定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细则。
(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卫生行政部门要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民生面广的政府信息作为重中之重,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公开时限的及时性、公开形式的多样性和信息交流的互动性等方面,提高政府信息为社会服务的质量。
(三)加强指导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省级卫生行政本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推进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重,要在加强宣传培训、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工作机制、指导检查等方面下功夫,为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本报告主动公开的信息数指在“福建卫生”信息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含“福建卫生”信息网其它栏目发布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无。
附件1:2008年福建省卫生厅机关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表1:
2008年福建省卫生厅机关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 年末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660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660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4(重复)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2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1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9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9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21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行政复议数件 | 条 | 0 |
行政诉讼数件 | 条 | 0 |
行政申诉数件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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