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5-2023-00230
- 文号: 闽卫人〔2023〕10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3-12-07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印发《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卫健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现将《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试点机构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造就一支高素质、掌握现代管理理论的卫生管理队伍,推动福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审范围
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现从事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职称名称和级别
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五至七级、八至十级、十一至十二级。
三、正常晋升条件
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通过国家卫生人才评价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即取得卫生管理相应级别职称。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其中正高级职称还须参加面试答辩。
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2.具备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研究能力。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有效任职计算年限(含申报年度)的年度考核档次均在合格以上。
4.通过卫生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
(二)学历与专业资历
1.申报研究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卫生管理副研究员职称并聘满5年。
2.申报副研究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职称并聘满5年。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卫生管理助理研究员职称并聘满7年。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
1.申报研究员,须具备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及时跟踪国内外发展趋势并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前沿成果;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具有丰富的卫生管理工作经验与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对本单位深化医改与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能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具有指导开展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2.申报副研究员,须具备扎实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前沿成果;平均每年参加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具有较丰富的卫生管理工作经验与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对本单位深化医改起到积极作用;能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四)工作业绩成果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结合本专业实践完成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报告、方案等研究成果,均可作为代表作。
1.申报研究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应完成国家级论文2篇或省级论文3篇)。
(2)结题完成本专业科研项目(含管理类、卫生软科学类项目)。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参与国家级项目或主持(排名第1)省(部)级项目。设区市级以下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
(3)获得本专业学术荣誉或奖项(含管理类、卫生软科学类奖项)。获省级学术荣誉或奖项一等奖(排名前8)以上奖励,或省级学术荣誉或奖项二等奖(排名前5),或省级学术荣誉或奖项三等奖(排名前3)。
(4)撰写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3份,并被省级或设区市级党委、政府采纳实施。
(5)为主(排名前3)编制国家卫生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排名第1)编制省级卫生行业地方标准2项,并已颁布实施。
(6)主持(排名第1)开发卫生管理业务软件、信息系统,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推广(不含社会购买服务)。
2.申报副研究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应完成国家级论文1篇或省级论文2篇)。
(2)结题完成本专业科研项目(含管理类、卫生软科学类项目)。其中,省级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主持(排名第1)市(厅)级项目。设区市级以下机构的申报人员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参与市(厅)级以上项目。
(3)获得本专业学术荣誉或奖项(含管理类、卫生软科学类奖项)。获省级学术荣誉或奖项二等奖(排名前8)以上奖励,或省级学术荣誉或奖项三等奖(排名前5)。
(4)撰写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2份,并被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采纳实施。
(5)为主(排名前3)编制省级卫生行业地方标准1项,并已颁布实施。
(6)为主(排名前3)开发卫生管理业务软件、信息系统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推广(不含社会购买服务)。
四、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低一级职称并聘任满5年以上的,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低一级职称并聘任满3年以上的,除符合基本条件之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的,可申报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晋升:
1.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2.主持(排名第1)本专业国家级课题(项目)1项并结题(项)。
3.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五、评审组织与评审工作
(一)评审组织、申报流程、评审程序均按照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已具备卫生系列职称或非卫生管理专业职称的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报卫生管理专业职称的,应在新岗位任职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符合卫生管理评审条件,方可申请同级转评(含考试),通过评审的次年方可申报卫生管理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的同层级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度不得申报(不计入任职年限),并按下列规定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延迟2年申报。
2.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瞒报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并延迟2年申报。
六、有关指标说明
(一)“本专业”指卫生管理专业,“相关专业”指可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医药卫生类或医学学科门类的专业。
(二)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与卫生系列同等要求,具体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的通知》(闽卫人函〔2016〕62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2017版)的通知》(闽卫人函〔2017〕4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术专著:指有合规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本专业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普通工具书以及作品集,都不能视为本专业学术专著。
(四)工作业绩成果要求“采纳实施”“采用推广”的,均须提供相应级别党委、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印发的文件作为佐证材料。如,撰写的工作方案被市政府采纳实施,则须提供市政府正式印发的有关文件以明确采纳实施情况。
(五)工作业绩成果未标明排名的,均要求为“唯一”或“第一”完成人。高一级的业绩成果条件适用于晋升低一级职称人员使用。
(六)申报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本科以上”含本科。
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立医院管理人才队伍成长路径,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以我省核定500张以上床位的三甲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为试点(详见附件),开展除经济系列规定的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及工程系列规定的科技管理、电子等专业外,与卫生发展与改革政策研究、医院管理研究、医疗器械管理研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研究、中医药管理研究、健康管理与传播研究等卫生管理研究方向相关的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管理专业职称的试点工作。
八、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福建省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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