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17-2022-00025
  • 文号: 闽卫老龄函〔2022〕24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2-02-26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做好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02-28 14:56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3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标准,认真总结2021年创建工作经验,围绕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流程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宣传动员、统筹协调、调研指导、典型推广等工作。2022年,力争全省创建不少于34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二、工作安排
  (一)分配创建名额。国家卫健委(全国老龄办)将从各省(区、市)申报1100个社区中评选出2022年全国示范型老年友好型社区1000个。根据国家分配的名额,我省申报名额总数38个(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地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多报一个社区作为备选,同时应兼顾城市和农村社区。
  (二)组织学习培训。各地要开展培训,组织拟申报社区的相关人员学习通知精神、创建标准、评分细则等内容,进一步指导各社区规范开展创建工作。
  (三)社区自愿申报与县级初核。按照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附件2、3),符合条件的社区按照自愿的原则,认真撰写创建工作报告,填写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附件4)并在社区内公示,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通过后,报送市级卫健委复核。
  (四)市级和省级复核与推荐。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提交的参评社区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组织人员赴现场评分,并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分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按照从高到低的评分顺序对参评社区进行排序,填写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向省卫健委推荐。请各地提前报备现场评分工作安排,省卫健委将视情派员参与实地调研。省卫健委对各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相关程序确定后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推荐。
  (五)国家评审、命名与授牌。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并抽取部分社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根据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名单并在官网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为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命名和授牌。
  (六)加强动态管理。县以上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了解创建工作进展,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创建任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动态调整机制要求,省卫健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命名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进行随机抽样核验,对于命名后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社区将督促整改,整改复核后仍不达标的社区将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撤销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把创建工作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我省文明城市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强化部门协同,有力推进创建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工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对基层推荐的社区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申报材料填写不符合要求等,省卫健委将视情核减该地申报名额。
  (三)严明工作纪律。被推荐社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要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将公示过程和结果记录存档。评审过程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卫健委将进行严肃处理,相关社区5年内不得参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四)强化典型宣传。各地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经验,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请各地将申请表、推荐汇总表及有关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以市(区)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卫健委,请将每个社区的申请表文件命名为“**市**县(区、市)**街道(乡镇)**社区申请表”,统一保存在“**市(区)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文件夹中。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推荐汇总表请将纸质版报送省卫健委。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2年5月15日前报送,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省卫健委老龄处 周爽,联系电话:0591-87860912,邮箱:
fjwjwlljkc@126.com
  附件:1.
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福建省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城镇社区)
     3.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农村社区)
     4.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申请表
     5.2022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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