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808-2016-00280
  • 文号: 闽卫办基层函〔2016〕10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6-10-28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 内容概述: 推荐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6-11-03 16:16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医疗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群体在基层医疗管理、政策研究、评审评价、基本公共卫生考核等方面的作用,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建立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专家库。现将推荐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专家库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专家库主要由三级医院综合管理类专家组成,推荐专家领域包括:医疗质控、院感护理;科研教育以及医疗卫生系统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和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等。
  二、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基层医疗卫生管理服务指导工作,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廉洁公正。
  (二)在职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特邀专家除外),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有关评审、考核、巡查等活动。
  (三)从事医疗质量控制业务管理,院感护理业务管理,具有副高(或副科级)以上职务,从事质控工作5年以上的专家;
  (四)从事从事财务管理主要业务骨干,取得中级以上会计师资格,从事财务管理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五)从事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及设区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管理5年以上,且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部分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5年以上的县级评审考核业务专家;
  (六)从事省、市基层医疗卫生行政管理3年以上,正科级以上人员。
  三、推荐办法与程序
  专家推荐工作坚持单位推荐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由被推荐人填写《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省级医疗机构由本单位汇总,设区市由市卫生计生委签署意见后将推荐表及汇总表(附件2)寄送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同时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本通知指定的联系人邮箱。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确定专家库成员。
  四、推荐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的专家必须提供详细、准确的个人信息。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表、汇总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联系人:蔡和超,联系电话:0591-87803526,传真:0591-87807540,电子邮箱:fjncws@126.com。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及时变更、更新有变动的专家信息,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人员资质变化情况适时补充和调整专家库成员。

  附件:1.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3.推荐名额计划表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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