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701-2024-00006
- 文号: 闽卫疾控函〔2024〕3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24-01-08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认福州市仓山区等16个县(市、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确认福州市仓山区等16个县(市、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认福州市仓山区等16个县(市、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4-01-11 10:12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和省级专家组2023年开展的实地验收评估结果,经省卫健委研究,确认福州市仓山区,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南安市、惠安县、德化县,建瓯市、武夷山市,连城县,宁德市蕉城区、柘荣县、屏南县等11个县(市、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重新确认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莆田市涵江区,龙岩市新罗区,寿宁县等5个县(市、区)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树立“大健康、大卫生”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医防结合,继续健全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探索富有地方特色和借鉴推广意义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巩固和创新示范区建设成果,发挥示范区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整体水平提升。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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